“招聘、考核要聽聽百姓意見”
社會工作更多地是直接提供福利服務,但中國的社工建設主要靠政府來推動,注重的更多是社會管理。相比之下,史柏年認為國外和香港的制度設計更加靈活并具有接地性。“政府更多地扮演策劃、監管角色,在資源保障方面鼓勵由民間來提供。”
史柏年希望政府和決策者借鑒國外和香港社工制度的經驗:在職業定位方面,要更加專業化、細分化;在功能發揮方面,應強調社工是向面對弱勢困難人群行使服務職能而非社會管理和控制的功能,“這與社工以人為本的理念是相悖的。”
于燕燕則認為,要培養社工人才,建設社工隊伍,必須健全和完善四個機制。首先是招聘機制。報考者是否真心想從事社工職業,在傳統的招聘考試中難以把握。“問題的設置過于宏觀和主觀,誰都可以寫得很好,卻不一定是真實想法。”她建議招考單位在考卷的設計及面試環節上多下功夫;其次是考核機制,“合格”的標準要明確化。再次是法律環境,在社工的晉升通道上給予保障,“如果在公務員考試中規定一些職位必須有兩年社工經驗,不就解決了嗎?”最后也最重要的是被服務者的參與渠道。“社工本來就是直接為老百姓服務的,他們的意見應該在社工的招聘、考核的一系列環節中得到重視。”在她看來,四項機制的健全和完善“可能需要幾十年來完成。”
史柏年對報考者提出了建議:“入了這一行,就要按照這個行業的規范要求來提升自己,提高專業修養。”而對政府和決策者來說,這支隊伍能夠建立起來很可貴,但要把它持續下去有很多事得做。“用戶籍、提高薪酬等手段來吸引人才固然重要,但在制度建設方面還沒有完全到位,社工人才隊伍的建設任重而道遠。”
小資料
“社工”是干什么的?
社會工作,是由英文 Social Work 翻譯過來的,它指的是非盈利的、服務于他人和社會的專業化、職業化的活動。在國際社會,這類活動還被稱為社會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由于各國、各地區的經濟社會結構不同,具體問題不同,解決問題的方法不同,因此人們對社會工作內涵的表述也有所不同。國際社會工作者聯會(IFSW)曾于20世紀90年代進行全球調查,發現各國對社會工作的定義大同小異。我們可以說,社會工作是在一定的社會福利制度框架下,根據專業價值觀念、運用專業方法幫助有困難的人或群體走出困境的職業性的活動。
而社會工作者就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勞動保障、殘障康復、優撫安置、醫療衛生、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通常簡稱“社工”。
來源:光明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