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重重緣何仍受歡迎
多位律師和專家告訴記者,這一行為本身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一旦經查實,消費者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潤一律師事務所律師費少凡說,“征信系統早已全國聯網,想要查出比較簡單。而即使僥幸逃過了審核這一關,買房人和掛靠公司之間的勞資關系也是偽造的,這種企圖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做法,從法律上講,一旦查實,其購房資格有可能被取消。”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認為,首先,幫助員工非法購房的單位涉嫌違法;其次,購房者個人也可能因不符合購房的實質性條件,讓房產證“打了水漂”,一旦被有關部門查到這種弄虛作假的行為,房產證有可能被吊銷。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斯偉江表示,我國法律規定,“納稅人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稅款計算的準確性和申報資料的完整性負法律責任”,這種偽造勞資關系的做法明顯違背相應法條。
然而,明知風險重重,為何仍有人鋌而走險?斯偉江說,由于“限購令”是一種政策,沒有上位法的支撐,也沒有比較嚴厲的事后懲罰措施,鉆空子的違法成本比較低。
查漏補缺還需政府部門堅決出手
業內人士指出,樓市調控怎樣盡可能防堵漏洞,確保政策實施的嚴密性、嚴肅性,已是一個不容回避的話題。
復旦大學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杰說,房地產調控須追求效果的最大化。雖然調控政策不斷出臺,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叫停”也是三令五申,但對政策漏洞的防堵還顯得有點薄弱,這是調控必須加強的一方面。
專家表示,相關部門可以要求在提交完稅證明的同時提供社保賬戶等其他證明性材料,提高違法成本,“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的工資明細和納稅申報表是比較容易偽造的,而用工合同、勞工證明等一系列證明材料如果要全部作假,則比較困難”。
費少凡表示,可以用多項材料進行證明,查得更細一點,例如員工和公司之間是否有正規的勞動合同,是否正常交社保或者綜保等都要查驗。
吳弘認為,有關政府部門也應對可預見的弄虛作假行為作出限制,為公眾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同時,在出臺限購細則時,應說明限制理由和法律依據,必要時還可將臨時管制性措施上升到法律規范層面,提高法律效力。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