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證:事發附近店主稱,確有警車停在此處
帖子發出后,很多網友留言大贊其創造力。而帖中內容是否屬實呢?記者嘗試多種方法聯系發帖人,卻一直未果。昨日下午,記者趕到帖子里所說的地點梓園路口,找到跟照片里的一模一樣的地點,只是沒發現這里停有警車。而距離不到10米遠的地方,是某交警大隊。
旁邊一家店的女工作人員稱,前天確實看到一輛警車停在這里,不過沒多久就開走了。其他情況,她稱不太清楚。
而記者苦苦尋找的這位網名“范沙”的熱心市民,卻始終沒有再露面,附近店主,包括交通協管員也稱沒有注意到此人。
律師:執行緊急公務,可不受交通標線限制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秦希燕律師事務所,值班律師解釋,警車,一般是指公安、法院、檢察院等機關用于執行緊急職務的機動車輛。執行緊急公務的警車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不受行駛路線、方向、速度和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的限制。但如果警車當時并未執行緊急公務而隨意停放,也應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湖南省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學杰也表示,警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有其特殊權力,除此以外,應該遵守交通規則,“警車還具有示范效應,應該帶頭遵守交通規則,更應該嚴于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