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3 紅會工作業務經費包括哪些?
這位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介紹,紅十字會的工作業務經費比較復雜,根據具體的用途,工作經費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一般性的行政業務經費大部分由同一級的財政撥付,還有一部分來自總會的撥付。對于募捐、國際人道主義救援項目等方面的成本,紅會也會從捐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這是《紅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條例》中明確規定的,按照國際慣例,紅會可從募捐款中提取3%~5%的管理費。因為大部分經費都由財政提供,因此和其他基金會相比,我們提取的管理費比例也低得多。”他介紹。
焦點4 公務接待費和救災救助款有何關系?
對于上海市紅十字會通報中出現的“公務接待”提法,這位地方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表示,“公務接待”是一個很寬泛的說法,不單單在紅會,在所有黨政機關單位凡是和工作相關的招待工作都是“公務接待”,要按照當地固定的接待標準走,公務接待費用都是在財政預算中明確規定的,“紅會絕對不會從救災資金中支出公務接待費用的。”鄧國勝表示,如果公務接待費用從國家的財政撥款里支出,標準超過一般的公務標準,那就不是公益的問題,而是公務員行政違規的問題。
焦點5 誰來監督紅十字會的財務?
記者在國家審計署于2005年的公告中發現:“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這位紅會的工作人員介紹,國家審計署負責監督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財務,而各地紅十字會的財務也都由同一級的審計部門進行審計,而對于境外捐贈的款物還要接受國際紅十字組織的監督、審計。根據《中國紅十字會法》,紅十字會經費的來源和使用情況每年要向紅十字會理事會報告,同時接受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鄧國勝表示,由此規定可見,紅十字會的財務監督與普通基金會組織完全不同,但中國紅十字會是一個人道援助機構,也要接受社會道德約束,此次風波明顯有悖于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