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員:挖湖不改土地性質 部分手續正在報批
針對群眾對用地性質的質疑,宜良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岳平說,這個項目,選址在城市建設拓展區范圍內,土地性質是一般農用地,不屬于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用地方式為租用地。“不是搞房地產開發,而是產業結構調整。項目于2010年6月30日獲得了昆明市農業局同意的批復。”
但記者在項目指揮部的墻壁上看到幾張遠景規劃圖:在人工濕地周邊將建許多樓盤,有高層建筑也有別墅和漂亮的綠化景觀,看上去規模浩大。
隨后,記者找到昆明市農業局關于同意“宜良千畝水產立體項目示范基地建設項目”的批復,其中寫道,“發展漁業養殖,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請你們按屬地管理原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項目審批和建設相關手續;項目實施前建議進行專家論證。”
云南省農業廳農經站主任科員龔繼烈說,根據規定,在不改變生產用途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土地流轉進行統一的農業開發,但原則是依法、自愿、有償。而且,在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時,必須與每家農戶簽訂合同。
云南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是納入城市規劃范圍的一般農用地,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可以轉用。但前提是要辦理齊全的手續。
對此,宜良縣委副書記、指揮部指揮長張貴平解釋說,在《宜良縣城市總體規劃修編(2004-2020)》中,將規劃8平方公里的東城新區,其中除了水產項目、人工濕地和配套的綠化工程外,還有5平方公里的預留建設用地將來是要搞房地產開發的,但開發前會嚴格按相關政策進行審批、征用、收儲、土地招拍掛等。至于千畝湖開發項目,目前一些手續正在加緊報批。
宜良縣有關領導同時表示,當前各地都在借統籌城鄉發展,加快農民變市民,這個項目周邊的村子很快將成為城中村面臨改造。搞千畝湖開發,就是推動城市化,而“城市化將遠遠大于目前種植幾分田的效益。”
針對群眾認為補償過低問題,龍華村黨支部書記許建平說,那是村民拿最好的收成和租給花卉公司進行經營的價格來比較的,沒有多少代表性。至于部分村民說不知道租地的事,他認為“向農戶進行過宣傳”。
針對為何不召開村民大會的質疑,許建平坦言,農村工作不好做,各有出發點,如果一家一戶做工作,那什么事都干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