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被迫投靠背車族
上牌花銷:4萬元
風險評級:大
車主感受:
沒有先例心里沒底兒
五一前,李燕終于拿到了自己心儀已久的途觀車的鑰匙,但是伴隨著提車的喜悅而來的還有一點無奈,為了買到自己的愛車,她付出了兩筆額外的費用,一筆是給4S店緊俏車加價的兩萬元,另外一筆則更加荒誕,給車子名義車主付出了4萬塊錢的好處費。
李燕來京只有短短的兩年,既沒趕上去年上牌的末班車,又沒有北京親戚可以掛名搖號,而且她單位和租房的位置都在四環以里,上外地牌照會帶來很多不便,所以她一度曾放棄買車的想法。
五一前的一天,李燕在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看車時,有幾個“車蟲”了解到她的情況后,打包票說可以幫她上北京牌照。起初她也是根本沒信,后來在銷售大廳又有銷售告訴她“有辦法變通”,她不由地有點動心了:“畢竟靠我自己很難拿到北京牌照,如果真有辦法,我聽聽也無所謂?!?/p>
最終一位銷售經理向她攤牌說,自己手里有拿到搖號資格的北京人,但是人家買車也不是特別迫切,可以把手中的搖號指標騰出來為她上北京牌照,條件是中簽人需要至少四萬塊錢的費用。
銷售經理勸李燕,“雖然車主寫的是中簽人的名字,但是可以通過公證處來進行公證,中簽人和你存在債務關系,最終用自己名下的這輛車作抵押,要簽的協議一是為了證明車輛是歸你所有,二是證明將來出現任何問題也是由你負責,第三,到期不還款,車就歸你了。”
據李燕介紹,那份協議上注明了:乙方(中簽人)欠甲方(李燕)現金32萬元,因無力償還債務,將名下車輛上海大眾途觀1.8T菁英汽車一輛抵押給李燕,從協議簽署之日起,車輛使用中發生的任何問題都與乙方無關,甲方承擔所有后果。另外,如果乙方不能在2011年12月31日前還清欠款,該車輛將歸甲方所有。
即使是成為債權人,依然不能讓李燕踏實,“我最擔心的問題還不是中簽人反悔,因為畢竟有合同在,反悔也會有欠款可收,我擔心的是萬一有糾紛,法院作出的判決會不利于我,聽說在《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中有規定:因法院判決、裁定發生財產轉移的已注冊登記的小客車不適用本細則,因為沒有類似先例,不知道究竟會怎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