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涉殺人
許多鄰居為她求情,法院表示慎重對待
韓群鳳殺子案發(fā)后,消息不脛而走,許多鄰居得知后紛紛為她求情。有鄰居認為,韓群鳳的兩個孩子肌肉萎縮、生活不能自理,難免會過早夭折,韓群鳳的為孩子實施的算是安樂死。
法律人士認為,所謂安樂死,通常是指為免除患有不治之癥、瀕臨死亡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囑托而使其無痛苦地死亡。安樂死分為不作為的安樂死與作為的安樂死。不作為的安樂死(消極的安樂死),是指經(jīng)瀕臨死亡的患者承諾,不采取治療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維持裝置)任其死亡的安樂死。這種行為故意殺人罪不成立。而實施積極的安樂死的行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法律人士認為,腦癱兒不是瀕臨死亡的人,他們的生命權(quán)和正常人一樣,任何人都無權(quán)剝奪。即使被害人同意,這種殺人行為也是對他人生命的侵害,法律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處死他人。韓群鳳一案屬于人倫悲劇,這位悲情的母親無微不至地照顧患兒13年,最后出于絕望,才走上絕路。這種情節(jié),法院在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
記者昨日就此案致電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韓群鳳一案近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已經(jīng)予以重視,決定審慎對待。目前該案正處于審查立案階段,不出意外,將于近期公開開庭審理。(采寫南方日報記者 劉冠南 統(tǒng)籌 戎明昌)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