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蝸居”誰來管?
江寧區住建局:聯合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門調查
不過昨天,因為房東不在,他們沒能進這間群租房的門
兩天采訪下來,記者發現這樣的居民區里的群租房并非只有個體現象,秦淮區、棲霞區都有讀者向本報96096反映,他們小區內同樣存在群租房擾民有安全隱患等問題。但是這些問題該誰來管?昨天下午,記者采訪了一圈也沒有理出頭緒。
根據居民投訴,昨天上午,記者采訪了桃園人家物業管理處。該管理處主任周力說:“我們也很無奈,群租肯定存在安全隱患,我們也希望能早點取締群租,可是房產是屬于業主的,我們也只能協調,無權干涉。”
昨天下午江寧區住建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江寧“最牛蝸居”已經引起了江寧區住建局的高度重視。對于本報報道,他們也感到不可思議,在200平米一間套房內,竟隔成19個單間租給30多房客,他們立即派人到現場查看調查,但因房東不在南京,住建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調查人員最終未能進入群租房。目前江蘇對群居房出租仍存在法律監管真空,他們對此要想查處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過,該局將與公安、消防、工商等其他部門一道,對蝸居房出租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以消除安全隱患。
記者了解到,房屋出租其實有一系列的監控流程。《出租房屋居住人申報系統》規定:單位和個人將房屋出租后,應及時到出租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或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出租房主將房屋出租后,應與公安派出所簽訂《租賃房屋治安責任書》。而南京市消防支隊各基層大隊與派出所聯合制訂《房屋出租戶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房屋租賃雙方消防安全公約》,正式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納入管理范圍。按照規定和公約,凡是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的房屋,必須經派出所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才能取得出租許可。
條文規定得很清楚,但是目前房屋出租登記實施的情況并不理想。南京市房屋產權監理處工作人員張先生告訴記者,對于群租,南京市不同于上海,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臺相關政策,也沒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按照規定房主出租房屋應該都要備案,可如果不備案我們也束手無策,畢竟我們也不是執法部門,群租涉及到的職能機構太多了,處理起來比較棘手。”
實習生 賈巨聲 本報記者 李海勇
膠囊公寓究竟怎么查?
由房產監察大隊責成房主整改,并可罰款
南京市住建部門昨日回應稱,只要接到群眾舉報,可由房產監察大隊責成房主整改,恢復房屋原有的自然間,并可處以罰款。
據住建委相關人士表示,國家住建部在今年2月1日起執行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明確要求,“出租住房應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的出租單位”,這也就意味著是對租賃市場中“化整為零”的群租現象叫停。一旦接到群眾舉報,可由房產監察大隊責成房主整改,將已經隔斷的房間恢復成原始的自然間,并可處以罰款。
他舉例說,如果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原本有三個房間,結果被房主將兩間面積較大的隔成了四間房,這樣一來三房“搖身一變”成了五房,出租給10個人居住。“像這樣的情況,如果有人舉報,房產監察大隊就要上門核實,責成房主恢復成三間房,并可處以罰款。”
至于具體會罰多少錢,該人士并沒有明說,不過記者在南京2004年頒布的《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發現,第二十七條規定,“出租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將不得出租房屋,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而第七條規定的“不得出租房屋”包括未取得房產證、權屬有爭議、屬于危房、改變房屋用途未經批準等,并未涉及“膠囊公寓”這樣的出租屋。有人認為群租房屋應歸類到第七條中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不過官方并未給出明確說法。
房屋恢復原樣,究竟能住多少人?
南京沒有相關規定,能住多少人房主說了算
隔成自然間后,屋里住多少人誰說了算?“按照現有法律法規,恐怕住建部門并沒有決定權。”南京市住建委相關人士表示,國家住建部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有規定,“人均出租住房的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而目前南京市并沒有出臺這方面的規定,所以暫時無法查處,也就是說,只要房主不改變原有的房間格局,能住多少人是由房主說了算的。
南京租賃備案房屋不足10%?
不止這個數,但備案確實不多
有數據顯示,現在南京租賃市場上的備案房屋不足10%,數字真的只有這么少嗎?
“其實不止這個數,特別是一些高檔小區的房屋租賃,租賃雙方都會自覺備案。”南京市住建委相關人士介紹說,出租房屋屬于住宅的話,備案的手續費為100元,另外再加上相應的稅費。據了解,南京高檔小區的租賃備案率都很高,承租方通常是外企白領或企業高管,單位會負責報銷租房費用,因此要通過備案領取租賃發票。
房子備案后,究竟會有什么保障?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現有法規中并沒有賦予房管部門相應的權力予以管理,因此房屋備案與否對普通民眾來說意義不大,而且還要多交錢,因此普通民宅出租,備案的確實不多。
來源:揚子晚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