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隨后致電時任“文化部清理整頓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聯系人的張女士,她說:“仍在整頓期間的‘中愛聯’主辦評獎活動肯定違規。而且,‘中愛聯’至今尚未年檢,其‘秘書長’李和平一直沒有合法身份。”
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社會團體被責令限期停止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封存《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遺憾的是,“共和國脊梁”評獎亂象被曝光后,“中愛聯”非但不承認違規,反而用蓋著本該被封存的“印章”的公函向新聞媒體“辟謠”。
對于“‘中愛聯’為何連續多年未通過年檢”的問題,文化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回答說,這主要是由于“該社團組織的領導違反親屬回避制度、超齡”“未經文化部審批就強行換屆”“群眾多次舉報反映其未經審批到處舉辦活動斂財”。“‘中愛聯’搞活動明顯違規,按照有關規定,兩年未通過年檢的社團組織就應啟動撤銷程序。”
在年檢未獲通過的多年時間里,“中愛聯”舉行的活動多達數十項。根據“中愛聯官網”顯示,2007年7月主辦的“百名杰出軍旅華商頒獎盛典活動”收取會務費5800元/人;2008年6月組織評選的“中國改革開放文藝終身成就獎”收取報名費880元;2010年7月舉辦的“第九屆‘火炬引導我前進’之‘北京-丹東-平壤’親子國際夏令營”收費標準為“學生3680元/人,成人3980元/人(組織達50人免1名領隊費用)……”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展社會團體籌備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不少網民希望有關部門認真反省,下決心徹底整治社團評獎亂象,還“共和國脊梁”真正的內涵。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