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旅客強制險采用內部自保 遠低于其他交通方式保險賠償標準
中國的火車票強制保險最早規定于1951年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頒布,當時確定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作為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的承保人。
幾經修改后,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業務在1959年轉由鐵道部接辦,1992年6月5日鐵道部發布《關于提高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的通知》,該通知從1992年8月開始實施,理賠限額調整為2萬元。
有學者稱,鐵道部的列車以及旅客的火車票保險均采用由鐵道部內部自保的模式,其存在兩個需要改進的地方:一是與其他交通方式的保險賠償標準不對接;二是19年來保額一直保持不變,但保費一直在上漲過程中。
就拿7月22日凌晨,發生在河南信陽京珠高速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來說,客車發生燃燒,造成41人死亡、6人受傷。這輛客車在太平洋產險山東分公司投保了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險,在事故發生后1個工作日內,先行預付賠款500萬元。
與一次車禍致人死亡的賠償可達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相比,僅17.2萬元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實在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