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生孩子 老婆說了算
生不生孩子,今后將由老婆說了算,以保護女性避免淪為生育工具。
【條款】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
【解讀】俞里江副庭長表示,司法解釋(三)實際確認了“終止妊娠”是妻子的權利。“但同時也為男方提供了一個救濟條款,即男方有生育愿望,但女方不同意而產生重大分歧時,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以往的婚姻法中并沒有明確這一點。”
張獻博士認為,第九條并非否認男方的生育權,但在理論上明確了一個問題,即“生育權是一種人格權、絕對權、支配權,而不是身份權”。妻子墮胎并不會侵犯丈夫的生育權,而是在行使自己的一種人格權,這種人格權是自己獨立享有的。
馬憶南教授認為,多數國家沒有要求女方墮胎需要征得男方同意,對自己身體的支配權要高于夫妻之間的知情權和身份權。如果女性不能支配自己的身體、不能擁有拒絕生育的權利,很可能淪為生育的工具。
拒做“親子鑒定”將敗訴
近年來,親子鑒定越來越火爆,孩子的親緣認證往往牽涉一個家庭的穩定。如果一方無理由拒絕做親子鑒定,那么法律將支持另一方的訴求。 【條款】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解讀】俞里江副庭長和馬憶南教授都認為,現在的親子鑒定已很成熟,準確率高,“實際以往的司法實踐中都是這樣做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指導案例也始終在貫徹這一精神,但一直沒有明文規定。司法解釋(三)實際把司法實踐確定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