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公眾普遍關注的內容看,此次司法解釋中受關注最大的就是關于房屋權屬的新規定,即: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若離婚,則誰父母出資房子歸誰。
【 房產商樂了? 丈母娘愁了? 】
不容否認,在許多地方,傳統的觀念仍然是結婚時男方承擔買房責任,女方一般出裝修的錢或其他生活用品。近年來,隨著房價的快速上漲,住房已成為生活中最為重要的財產,因此一旦離婚,涉及房產分割的問題和紛爭日漸凸顯。
在微博上,這個消息引起廣泛轉載和議論。“新司法解釋簡直給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們當頭一棒!”“房產商樂了,丈母娘愁了。”“新司法解釋鼓勵徹底AA制。有這樣的婚姻法,您要嫁人您就傻了。”“全國丈母娘聯合會表示對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當不滿!以后買房堅決要求男方把自己女兒名字寫上。”與此同時,微博上開始紛紛轉發新版《失落的丈母娘》,出現了不少為丈母娘支招的內容。僅在新浪微博上,涉及“丈母娘買房”的內容,就高達近40萬條。
有網友從人性情感的角度,表達了對這一司法解釋的不贊同。“此次出臺的司法解釋性質明顯是偏向于個人財產保護,是典型的誰投資誰受益的理念,而不是從家庭感情角度去考慮的。女性不但要賺錢,還要生育、養育,很大程度上對于家的付出無法用資本去衡量,除非出臺‘女性養育,家產分一半’的法律規定,否則如果男方出軌離婚,女方就很難有保障。”一位網友說。
同時,網上有觀點認為,新的司法解釋對婚姻中的弱勢群體如家庭主婦,可能會產生不公。但給被房子擠壓得變形的婚戀觀,留下了一個喘息的機會。“從今天起,不再為了房子而結婚,讓‘丈母娘推高房價’不再成為中國特色。”
【 為何媳婦沒戲 】
從2001年開始至今,最高法院已三次出臺了針對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第一次,主要是針對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問題;第二次,針對彩禮應否返還、夫妻債務處理、住房公積金等款項的認定問題。而這次是針對房屋所有權等問題進行了細化。
最高法院有關人士表示,目前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已是焦點問題之一。這次首次明確了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
同時,最高法院方面表示,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個不容否認的現象是,近年來我國婚姻感情問題正經歷顯著的變遷。近五年來全國離婚人數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為7%,2010年全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267.8萬對。而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達到1374136件,案件中相對集中反映出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等問題。
而針對此次司法解釋中網民爭議最大的“父母給兒子買房媳婦沒戲”的規定,最高法院認為,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愿,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