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津貼護理補貼入法
草案規定,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國家鼓勵地方建立80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草案還明確,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解讀:相關調查顯示,全國城鄉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約3300萬人。作為世界上失能老人人口最多的國家,我國面臨的照護服務壓力可想而知。
根據草案,國家逐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障制度。鼓勵、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長期護理保險業務。法律的修改無疑適應了形勢需要。養老問題專家杜鵬博士表示,逐步建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是應對照護服務壓力的有效途徑。同時,應考慮給予失能老人護理津貼。
修訂草案在社會保險法關于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為適應形勢變化和需要,草案還新增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國家鼓勵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發展老年人商業健康保險。
業內人士表示,修訂草案吸收地方實際做法,規定老齡津貼制度,有助于進一步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
□焦點·權益
常住一地老人享同等優待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優待老年人辦法,逐步提高優待水平。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
解讀:根據草案,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同時,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應當對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北師大法學院副教授崔文星認為,增加“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有望使外埠老人在免費乘坐公交車、優惠購買公園門票、享受老年人養老服務券等方面的限制得到改變。
草案還明確,法院、檢察院、警方辦理涉及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案件,應當照顧老年人的身心特點,并可以根據需要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辦理。
房屋過戶問老人真實意愿
草案規定,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騙取、盜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
解讀:近年來,子女、親屬非法騙取、盜取老年人財產,遺棄、虐待老年人的事件時常見諸媒體。為更有力維護老年人權益,草案明確,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侵占、搶奪、轉移、隱匿或損毀應由老人繼承或接受贈與的財產。此外,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為生活困難的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草案還進一步增加規定,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戶口遷移等涉及老年人重大人身和財產權益事項時,應當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詢問,并依法優先辦理。
北師大法學院副教授崔文星表示,草案在老年人人身、財產保護等方面,強化了剛性約束。“虐待遺棄老年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作為犯罪處理。但實踐中多數情況可能不足以構成犯罪。如何對這些行為加以遏制,也應加以考慮。”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