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 城市水質差 病根出在哪?
記者:城市供水水質為何總是難以達標?
傅濤:城市供水既有商品特性,又有公共服務的屬性,這種狀況導致政府部門和企業定位不清、職責不明。
在需要政府投資時,管理部門往往傾向于認同“供水服務市場化、供水商品化”,將它推向市場,推卸投資責任。而企業逐年虧損,想上調水價時,政府部門往往又認同民眾“供水的公益屬性”,不利于漲價。
定位不明,導致供水行業被人們戲稱為“唯一虧損的壟斷行業”,也從根本上導致了城市供水水質難以達標。
記者:這種“低價低質”惡性循環的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
傅濤:城市供水屬于地方城市政府負責的市政公用事業,是最基本、最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務。在城市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供水需求總量也在不斷提高。加上飲用水水源水質日益惡化,水廠設備、工藝和供水管網需要改造,這些都需要巨額投資。
但是,如此重要的領域,面對如此巨大的投資需求,10多年來,許多地方政府財政投資杯水車薪。
另一方面,長期以來,我國的居民用水水價一直低于運營成本,尤其是水源污染、水資源費上漲、水質標準提高之后,供水的生產和運營成本提高,供水行業普遍虧損嚴重,使企業無暇顧及水質的提高。
很顯然,從投資層面看,政府沒有把供水服務當作自己的一種責任。其實,自從1998年發布了《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以來,供水服務就走上了一條迷失之路。城市供水雖然是基本的公共服務,但政府在供水中的公共服務責任卻沒有體現出來。
《辦法》規定: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辦法》沒有強調、卻也沒有否定在價格不能到位的情況下政府所肩負的投資責任。但這個辦法被普遍誤讀為:實施價格管理辦法后,政府投資予以免責,正是這種誤讀切斷了財政資金的輸血管。
事實上,《辦法》所規定的價格形成機制至今也沒有理順,也就是說,《辦法》一方面斷絕了政府的財政投資,另一方面,在各方制約之下,水價也根本就沒有能夠跟上填補投資缺口,造成了目前水務投資巨大的漏洞。也就從根本上導致了供水“低價低質”的惡性循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