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帖子在網上流傳,一名網友指出,因為每天正常上下班,被指“沒有奉獻精神”,被某電子商務公司勸退。此帖一出,引起網友的熱烈討論。
“按時上下班”就是“沒有奉獻精神”,盡管涉事企業還沒有做出回應,但類似這種把加班作為一種文化來推崇的企業屢見不鮮,雖然很多企業不會將不加班的員工開除,但他們所在的職場環境卻是推崇以“早到晚走”來體現“愛崗敬業”的,多數人通過這種表現來獲得領導好感。
對此網友紛紛發表意見,網友“jvy09250”說:“‘舍小家為大家’、‘員工無私奉獻’等如今已成為一些單位反復鼓吹的‘企業文化’,誰敢提出異議馬上就成了‘沒有奉獻精神’的典型,長此下去,‘免費加班’就成了常態,按時上下班反而成了異類,這其實是一種對員工地剝削。
前段時間,一項調查報告顯示,中國職場人平均日工作時間為8.66個小時,超出國家法律規定的8小時。其中,有30.3%的人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最長達16小時,有近7成職場人回家后還會繼續工作。
富蘭克林名言“時間就是生命,時間就是金錢”,作為大工業時代的座右銘,曾影響了整個世界,激勵了無數人化身為社會機器的一個齒輪?!翱?、快、快!”如此的催促聲似乎已成為人們內心不得不面對的聲音。
去年,25歲的普華永道上海辦事處審計員潘潔因病毒性感冒引發急性腦膜炎猝死。普華永道雖否認潘潔為“過勞死”,但過重的工作負荷耽誤了最佳治療時間卻是事實。年末,又傳來北京女白領方言因急性胃潰瘍導致失血性休克去世的消息。她生前在微博上自稱長期加班,無法準時就餐。
網友“素素”認為:“現在很多勞動者都不得經常性地加班,并且是在沒有加班費的前提下的,遏制畸形的加班文化不僅要依靠企業自覺,國家的監管也是相當必要的。”
記者查閱發現,《勞動法》第九十條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對此,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哲認為:關于這一問題,法律雖有規定,但仍有欠缺:“首先,懲罰力度不夠。法律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往往不具威懾性;其次,執行力度不大。實踐中,很少有勞動行政部門對相關違法用人單位進行警告、責令改正甚至處罰?!?/p>
如何消除這種畸形的“加班文化”,網友“得道者多助”認為,“這一切,既應寄希望于相關政府部門為勞動維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更應寄希望于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施以更加嚴厲的處罰?!币粋€勞動者,只有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才可以保持持久的創造力和活力?!?/p>
來源:新華網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