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窩藏成同伙
李某逃到事先偵查好的一個小區后,把摩托車、頭盔、斧子等作案工具以及作案時穿的衣服全部扔掉,隨后三次變換出租車回到通州暫住地。
在出租車上,李某給王某打電話,謊稱自己在歌廳和別人打架了,要避風頭,讓王某給他拿幾件衣服和一千元錢。李某回到暫住地,清點贓物,總共搶來15條金項鏈。李某把其中11條藏到大衣柜下面,帶著另外4條和王某幫他準備的衣服到賓館開房,以躲避偵查。
21日,李某又去了十渡,并讓王某買兩張手機卡去找他。當晚,李某把實情告訴了王某。第二天,為了銷贓,兩人先后到保定,想找商場把金項鏈脫手,但是各店家都要求出具正規發票才能回收。情急之下,李某弄斷了金項鏈,謊稱是和妻子打架拽斷的,要以舊換新,這樣,商店給李某換了一塊龍牌和一尊佛像吊墜。隨后,李某如法炮制,在一家個體首飾加工店把另一條項鏈賣了28650元。
23日,兩人回到北京,李某想再到外地避避風頭,便準備租車,結果在租車店門口被民警抓獲。經核實,李某搶劫的15條金項鏈總價值約為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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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惹的禍?
信用卡惡意透支入罪以來,因透支信用卡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卡奴”劇增。有律師預言:信用卡惡意透支入罪這一法律規定,會帶來次生的其他犯罪。本案中,李某就屬于此種情形。
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律師戴福認為,惡意透支入刑沒有問題,但是目前法律規定的定罪門檻過低銀行催收兩次不還,就可以推定持卡人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這種規定,實際上是把一大部分民事糾紛上升為刑事案件,而且對銀行的過分保護,反而造成銀行毫不負責地濫發信用卡,提高了犯罪比例。”戴律師說,借貸糾紛自古屬于民事范疇,而為了保護銀行利益,把惡意透支納入刑法保護,很可能造成一部分欠錢不還的“違約人”變成了“違法人”。
另外,根據西城法院調研發現,信用卡糾紛主體主要集中在23歲到35歲之間,以年輕人為主,男性人數是女性的3至4倍,這類群體比較容易沖動。“反正都是坐牢,持卡人容易滋生不如賭一把的犯罪心態。”戴律師認為,如果刑法為了保護銀行利益而影響了社會秩序,激化了矛盾,這樣的立法得不償失。“該銀行監管的銀行要監管,該刑法懲處的刑法再懲處,不要盲目地將刑法擴大化。”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