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被判刑高官

“三最”女貪官羅亞平

國企“裸官”董躍進(右)法庭受審

“漸進式”腐敗的典型王先民
羅亞平案:“土地奶奶”非法斂財6000萬
2010年12月20日,遼寧省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原局長羅亞平,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沈陽市中級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早在2001年六七月間,羅亞平就開始截留征地補償款。2007年3月,撫順市中心糧庫興建糧油批發交易市場,因政府征地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市糧食局向順城區國土局提出借款。羅亞平讓報賬員將開發商金吉英上繳的800萬元征地款不入賬,假稱借給糧食局,交給她本人處理。之后,她經過地下錢莊將這筆巨款匯往國外。
法院查明,從2001年至2007年,羅亞平在擔任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累計貪污、受賄3000余萬元人民幣,另有2800余萬元人民幣、69萬元美金的財產來源不明,涉案金額共計6000余萬元。
據悉,羅亞平不僅刷新了遼寧官場貪腐犯罪涉案金額的紀錄,而且其案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民間因此稱她為“三最”女貪官,蔑稱其為“土地奶奶”。
貪官不少,女貪官也可尋蹤影,但是像羅亞平這樣瘋狂的女貪官,當真是少見?!叭睢狈从吵龅臋嗔ΡO管漏洞、官場潛規則不得不讓人深思,也不得不讓人追問:羅亞平囂張跋扈多年,為何無人注意?
力拓案:海外公司員工受賄被判刑
2010年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對胡士泰等4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犯商業秘密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數罪并罰判處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100萬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520萬元;葛民強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80萬元;劉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70萬元;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澳大利亞力拓有限公司駐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胡士泰及中方雇員王勇、葛民強、劉才魁,于2003年至2009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對華鐵礦石貿易中多次索取或收受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胡士泰收受646萬余元,王勇收受7514萬余元,葛民強收受694萬余元,劉才魁收受378萬余元。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還采取利誘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中國鋼鐵企業商業秘密,嚴重影響和損害中國鋼鐵企業的利益,給中國有關鋼鐵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其中,2009年中國20余家企業多支出預付款10.18億元,僅下半年的利息損失即達1170.3萬余元。
曹穎章案:官員濫用職權強拆受刑罰
2010年4月19日,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原副區長曹穎章被潁上縣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媒體稱曹穎章是第一個因為野蠻拆遷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官員。
2008年5月,阜陽市政府決定對雙清路進行擴建。同年9月25日,身為分管城建及市容等工作的副區長曹穎章,在明知陳少遠家有部分房屋在道路和建筑紅線之外,仍然指揮收羅來的社會閑雜人員強行將陳少遠家1700多平方米的房屋全部拆除。
同年11月26日,為了催促曹穎章盡快安排強拆另一拆遷戶陳少坤家的房屋,天馬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為曹穎章送去5萬元。兩天后,在曹穎章的現場指揮下,天馬公司安排人搬出陳少坤家屋內物品,并將陳和家人帶離拆除現場,李某指揮拆掉了陳家第二排剩下的房屋。政府相關單位人員離開后,李某派人將陳少坤家剩下的房屋全部拆除。強拆過程中,陳少坤兒媳劉某與天馬公司職工發生廝打,造成劉某雙側鼻骨骨折,經鑒定屬輕傷。當日11時許,陳少坤服敵敵畏自殺,被其女兒發現后送到醫院。目前,陳少坤仍處于植物人狀態。
董躍進案:國企“裸官”受審
2010年7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進出口貿易部原總經理董躍進涉嫌挪用公款、受賄案。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6月至2008年2月,董躍進和馬連龍(另一被告人)合謀,利用董躍進擔任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進出口貿易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受上海合生源財進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皓訊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委托,代理進口貨物暨開具信用證業務的過程中,要求上述公司將應當直接支付給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的貨款5.8億余元,支付到馬連龍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中潤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用于增加該公司銀行賬戶的資金流量、申請銀行授信等使用。至案發時,尚有1300余萬元未歸還。在此過程中,董躍進、馬連龍涉嫌共同收受上海皓訊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振濤給予的兩臺筆記本電腦(價值73776元)和港幣20萬元,共計人民幣26.7萬余元。此外,董躍進還多次收受馬連龍的賄賂款共計91萬元。
據了解,董躍進的妻子、兒子早年都已移居美國,他常年獨自生活,是一名名副其實的“裸官”。董躍進案,向職能部門發出警示,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遏止“裸官”們連創驚天貪腐案,已成當務之急。
王先民案:漸進式腐敗的典型
2010年11月2日,甘肅省宕昌縣原縣委書記王先民涉嫌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白銀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王先民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在工程建設領域、干部人事調整、春節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間,大肆受賄,瘋狂斂財1500余萬元。另外,王先民對家庭財產中的362.2萬余元和670克黃金,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王先民涉案資產超過千萬元,作案時間主要集中在其任宕昌縣委書記期間。自2006年11月24日被任命為宕昌縣委書記至案發,王先民在1212天內共斂財1556.8萬元,平均每天受賄超過1萬元,真所謂日進斗金。他在任縣委書記三年多時間里,受賄金額逐年遞增:2007年受賄42.2萬元,2008年受賄125萬元,2009年受賄724萬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賄476萬元。
在一個財政支出主要依靠國家轉移支付、人均財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后的國家級貧困縣,王先民在短短三年多時間里斂財逾千萬元,數額之大,令人震驚。同時,其“漸進式”腐敗特征發人深省。
在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期間,王先民供述說:“在宕昌,沒有人能夠監督我這個縣委書記,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不了,本縣檢察機關監督不了,就是上級監督也存在不到位的情況。”正是這種缺乏有效監督的權力,使得王先民大權獨攬,也使得他一步步走向犯罪。
張永斌案:“委托理財”放高利貸受賄
2010年4月13日,江蘇省海門市原副市長張永斌因犯受賄罪,被南通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財產70萬元。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張永斌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改制、工程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款人民幣410萬元、美金1.3萬元、歐元8000元,共計折合人民幣428萬元。
張永斌利用掌握全市建設系統工程承接、工程款撥付等大權,始終把獲取非法利益的目光緊盯在那些有求于他的單位和個人身上,尤其是通過收取遠高于正常借款利息的方式,曲線收取他人賄賂,還美其名曰“正常的民間拆借資金利息”。
2004年底,海門市某路橋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徐某以公司經營需要資金為由,收下了張永斌的“借”款100萬元。2005年初,張永斌又借給他200萬元。自2004年至2009年間,徐某一共給了張永斌410萬元的利息,實際利率已經高達40%。而在當時的海門市,同行業的民間拆借資金利率僅為10%左右,最多不超過20%。
張永斌受賄案的特別之處,是他通過收取遠高于銀行正常借款利息的方式受賄,僅這一項,法院認定的款項就達150萬元。
李蔭奎案:創縣委書記受賄次數之最
2010年5月7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封丘縣原縣委書記李蔭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中秋至2009年春節,李蔭奎在擔任封丘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縣直局長共142人給予的人民幣1276萬元、歐元8000元、美金8000元。
為防止東窗事發,李蔭奎一邊主動上交廉政賬戶資金63.98萬元,以示自己清廉,一邊讓妻子四處找親戚朋友借來身份證,用其他人的名義藏匿巨額贓款。
短短7年的時間里受賄1575次,李蔭奎創下了縣委書記受賄次數之最。雖然平均每次幾千元錢的受賄金額并不多,但“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縣直局長共142人”的賄賂,恐怕已經涵蓋了縣里大部分干部。一個縣里幾乎所有的干部都給領導送禮,這樣的官場生態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