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船稅法草案吸納民意 2.0以下稅負降低
·車主定期驗車時應向交管部門提交納稅證明
備受社會關注的車船稅法草案在公開征集意見4個月后,經(jīng)過“大修”于2月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修改后的草案在吸取公眾提出的近10萬條立法意見基礎上,對不同排量乘用車的稅額進行了大幅調(diào)整,使之更加符合公眾期待。最高國家權(quán)力機關在立法過程中展現(xiàn)出來的民主精神、民生情懷,也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充分發(fā)揚民主,廣泛聽取民意,既是最高國家權(quán)力機關的立法傳統(tǒng),也是新形勢下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保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不同方面的利益訴求各不相同。立法機關主動傾聽各方面的意見,努力使制定的法律真正體現(xiàn)人民共同意志、維護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當家做主的權(quán)利。在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立法項目,更應如此。
實際上,早在2008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決定法律草案除不宜公開的以外,原則上都要向社會公布,以促進和保障公民有序參與立法。自此,“開門立法”成為一種制度、一種常態(tài),社會公眾可以及時閱讀法律草案全文,并通過信函、網(wǎng)絡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車船稅法草案修改是最高國家權(quán)力機關堅持開門立法的最新案例。2010年10月底,草案經(jīng)首次審議后,最高國家權(quán)力機關立即根據(jù)慣例公開全文,廣泛征求意見。社會各界踴躍參與討論、積極表達觀點,在1個月時間里共提出立法意見和建議近10萬條。
更難能可貴的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方面對近10萬條公眾立法意見和其他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梳理、歸納,并在此基礎上對草案進行逐條逐句審議,在修改草案內(nèi)容時盡量吸納公眾意見。既廣泛征集意見,又盡可能吸納每一條立法意見,最高國家權(quán)力機關的這一舉措,展現(xiàn)出真正的民主精神。
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立法的宗旨。當今中國,汽車早已走進千家萬戶,僅轎車保有量就達9000萬輛之多,車船稅立法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草案修改過程中,最高國家權(quán)力機關科學反復權(quán)衡群眾接受程度,再次測算車主稅負,同樣展現(xiàn)出高度的民生情懷。
在公開征求意見時,公眾提出的一大訴求就是“減負”。這是因為,原來的草案只降低了1.0以下排量的稅額,多數(shù)車主都增加了負擔。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社會公眾的呼聲引起最高國家權(quán)力機關的高度重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方面經(jīng)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對稅額幅度重新進行測算,最終提出了更加符合公眾期待的新方案。
新的稅額幅度方案實現(xiàn)了公眾的“減負”愿望。新方案仍分七檔征稅,1.0升以下保持不變,為60元到360元;將1.0升以上至1.6升的稅額幅度由草案原來規(guī)定的360元至660元降至300元至540元;將1.6升以上至2.0升的稅額幅度由草案原來規(guī)定的660元至960元降至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4.0升的稅額幅度也作了微調(diào)。
與原草案的稅額幅度相比,新方案降幅十分明顯。根據(jù)有關部門測算,按照新方案,排量2.0升以下、占乘用車87%的車主的名義稅負不會增加,并且各檔稅負也基本上相當于車價的0.5%,全國存量車船的車船稅收入總額將與目前收入基本持平。草案的這一修改,使廣大車主在最關心的問題上得到了較為圓滿的回答。
“一滴露珠可以折射出太陽的光輝。”最高國家權(quán)力機關在修改車船稅法草案過程中展現(xiàn)出來的民主精神、民生情懷,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典范。
當今時代,各地區(qū)各方面在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中的許多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都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關系長遠發(fā)展。必須看到,一些地方在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過程中走過場、搞形式,甚至出現(xiàn)“被代表”的質(zhì)疑,結(jié)果既損害了群眾利益,又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在重大決策過程中,我們必須真正發(fā)揚民主精神,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切了解群眾愿望,使決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學,也更加符合群眾的期待。
來源:新華網(wǎng)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