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負責人表示,新聞出版總署一直高度重視新聞記者隊伍的建設工作,在加強記者權益保護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7年,印發了《關于保障新聞采編人員合法采訪權利的通知》,就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新聞單位保障記者采訪活動提出了七個方面的要求;2008年,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聞采編活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保障新聞單位對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權、采訪權、發表權、批評權、監督權,并從六個方面作出加強保障的規定;2009年10月,新聞出版總署頒布并施行了新修訂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和《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兩個管理辦法從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維護群眾利益和保護記者權益等方面,完善了規章的相關條款。
該負責人還指出,對于個別記者或者媒體的不端行為或違規、造假、敲詐等行為,新聞出版總署堅持及時受理、嚴查嚴處。如發現記者或媒體存在違規問題,社會各界可以投訴、舉報,新聞出版總署24小時受理,及時負責處理。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