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綱要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及地方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綱要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承擔落實綱要中相應目標任務。
(二)制定地方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本綱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兒童發展規劃。國務院及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形成全國兒童發展規劃體系。
(三)加強綱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體現兒童優先原則,將兒童發展的主要指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四)保障兒童發展的經費投入。各級政府將實施綱要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經費投入,并隨著經濟增長逐步增加。重點扶持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兒童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兒童發展。
(五)建立健全實施綱要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綱要實施工作。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將綱要主要目標納入相關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健全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每年向本級政府婦兒工委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綱要實施的情況,各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綱要實施的總體情況。健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各級婦兒工委全體會議,匯報、交流實施綱要的進展情況。健全監測評估制度,明確監測評估責任,加強監測評估工作。
(六)堅持和創新實施綱要的有效做法。及時開展對兒童發展和權益保護狀況的調查研究,掌握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為制定相關法規政策提供依據。加強兒童發展領域理論研究,總結探索兒童發展規律和兒童工作規律。開展國際交流和合作,學習借鑒促進兒童發展的先進理念和經驗。不斷創新工作方法,通過實施項目、為兒童辦實事等方式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通過分類指導、示范先行,總結推廣經驗,推進綱要實施。
(七)加大實施綱要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級領導干部、兒童工作者、廣大兒童和全社會宣傳綱要內容及綱要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和成效,宣傳促進兒童保護和發展的法規政策和國際公約,營造有利于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八)加強實施綱要能力建設。將兒童優先原則的相關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納入各級行政學院培訓課程。將實施綱要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劃,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機構相關人員、相關專業工作者實施綱要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九)鼓勵兒童參與綱要實施。兒童既是綱要實施的受益者,也是綱要實施的參與者。實施綱要應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兒童參與綱要實施的意識和能力,實現自身發展。
五、監測評估
(一)對綱要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綱要目標進展情況。在此基礎上,系統分析和評價綱要目標達標狀況,評判綱要策略措施和綱要實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預測兒童發展趨勢。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制定和調整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綱要目標的實現,為規劃未來兒童發展奠定基礎。
(二)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負責綱要監測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研究制定監測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數據和信息,撰寫并提交年度監測報告等。
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事機構牽頭,負責評估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撰寫并提交評估報告等。
(三)各級政府要將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監測評估結果開展宣傳,研究利用監測評估結果加強綱要實施。
(四)建立兒童發展綜合統計制度,規范和完善與兒童生存、發展有關的統計指標和分性別統計指標,將其納入國家和部門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地三級兒童發展監測數據庫。
(五)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要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
來源:中國政府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