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請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秘書長王汝鵬介紹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的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有記者問,在《意見》上稱,紅十字會使用的捐贈資金開展的人道救助工作產生了實際的成本,可以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請問列支的額度是多少?使用的范圍是什么?另外,《意見》上還稱,捐贈的資金不可用于在編人員和機構的經費支出,請問紅十字會管理運營的支出還是像過去那樣從政府那邊過來嗎?還是有其他的途徑?
趙白鴿說,網絡事件以來,紅會希望向社會做出說明,在整個人道救助、人道事業上不是無成本的,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目前在國際上,這個成本的范圍大約在10%左右,各個國家根據不同的情況來確定。這個成本用于什么呢?一個是剛才講到項目的運作,比方說捐了物資,物資要運走,所到的地點要有通訊、交通,信息等等的費用。關于資金管理,有三條:第一條是根據項目產生的實際成本,據實列支。第二點規定得非常嚴格,在編人員不得使用這部分經費,包括在編人員的出差、工資、社會保障,紅會要經得起審計,所以這塊請大家放心。第三是規定了必須有限定的額度和使用范圍,所謂的使用額度目前定在6.5%以下,國際上是10%左右;還有一個使用的范圍,原則上是用于非在編人員支出和相關項目的實際成本支出。
來源:人民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