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為出口企業提供貼心服務
放寬企業通關便利條件
問:第二部分“加快業務改革步伐”的具體措施是什么?
答:第二部分包括四條措施。第六條:全面推開分類通關改革。將分類通關改革擴大到全國海關和進出口全領域,提高對高資信企業的通關便利水平,嚴格落實各項改革配套措施,年內實現分類通關全覆蓋。
第七條:加快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試點步伐,海關與商務部自動進口許可證聯網核查、海關與國家密碼局密碼產品進出口許可證聯網核查等跨部門聯網應用項目,提前到年底前完成開發并上線運行。
第八條: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的適用范圍。在保障有效監管的前提下,11月15日前將“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的適用范圍放寬至一年內無走私違規記錄、資信良好的B類生產型出口企業。
第九條:調整企業分類標準。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對上一年度進出口額未達到50萬美元或進出口報關單票數未達到3000票的,企業報關差錯率雖超過3%、5%,但記分次數總計不超過20次的AA類、A類企業,暫不下調其管理類別,保持企業原分類等級;此前已下調AA類、A類企業類別的,經申請恢復企業原分類類別。對A類生產型企業適用較低查驗率、實施更加便捷的通關待遇。
解讀:海關在通關管理、加工貿易管理等相關管理過程中給予AA類和A類企業較為便捷的優惠措施。鑒于當前較為嚴峻的外貿形勢,海關相應下調了AA類和A類企業的門檻,對部分企業因暫時外需萎縮進出口額不足以及因輕微程序性差錯而導致降級的情形,采取了從寬處理的政策,這樣就為更多的企業享受到通關便利優惠創造了政策前提和法律基礎。
減少進出口環節收費
問:第三部分“降低企業通關成本”的措施有哪些?
答:第三部分的措施共三條。第十條:減少進出口環節收費。從10月1日起,停止收取進出口貨物紙質報關單證明聯(進口付匯用、出口收匯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打印費、報關單條碼費和海關監管手續費。加快辦理取消ATA單證冊調整費和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2個收費項目的工作進程。
第十一條:優化稅收征管方式。加快推廣稅費電子支付系統,在9月底完成長三角地區稅費電子支付系統的推廣和切換的基礎上,年底前完成全國稅費電子支付系統的推廣和切換。加快制定《〈海關事務擔保條例〉實施辦法》,運用保金、保函等多種方式為企業辦理海關事務擔保,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免擔保待遇。
解讀:海關電子稅費支付系統是網上支付的“升級版”。與原有的網上支付系統相比,電子支付引入了第三方服務的理念,具有審批時間短、支付范圍廣、可授權其他企業等特點,能有效提高通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減少企業稅費支付的環節和風險。
第十二條:提高案件辦理效率。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縮短辦案周期,對無主觀故意、違法情節輕微、危害后果不大的案件從快處理。
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
問:第四部分“簡化保稅監管手續”的具體措施是什么?
答:第四部分包括兩條措施。第十三條:進一步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開展自產內銷貨物返區維修業務。對B類及以上企業全面推廣實施“內銷集中辦理納稅手續”措施。企業在提供有效擔保條件下,可在內銷當月辦理集中納稅手續。
第十四條:簡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二線進出區手續,擴大進出區“兩單一審”業務改革試點范圍。積極開展保稅倉庫及出口監管倉“兩倉整合”試點,實現兩倉政策疊加,同時輻射國際國內市場。研究出臺支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鼓勵企業創新發展。進一步簡化聯網監管企業核銷手續。
完善物流監控體系建設
問:第五部分“維護公平貿易秩序,營造健康發展環境”的措施有什么?
答:第五部分措施有兩條。第十五條:進一步加強對進出口物流的有效監管,完善運輸工具、艙單、監管場所、查驗“四位一體”的物流監控體系建設。加強實貨監管,確保相關查驗規定落到實處。
解讀:實行“四位一體”物流監控體系建設,將運用風險分析和企業分類管理手段,以運輸工具監管為源頭,以艙單管理為主線,以監管場所管控為基礎,加強對進出境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的查驗、檢查,有利于實現對實際物流的有效監控,打造高效智能化的物流平臺,加快貨物流轉,實現海關、地方政府、企業的多贏。
第十六條:保持打私高壓態勢,加強反走私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