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記者從太原市公安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期,由于利益性矛盾和經濟糾紛引發的上訪問題較多,絕大部分涉訪人員能夠理性、文明上訪,但極個別涉訪人員為了達到個人訴求目的,采取“堵門”、“堵路”等極端方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極大地影響了人民群眾的正常工作、生活。太原警方正告涉訪人員,要依法通過正規渠道解決問題,違規上訪將受處罰。
今年1月16日,山西省某物流公司的涉事貨主因該物流公司拖欠貨款,在表達討要欠款訴求過程中,聚集人員到省政府上訪。太原市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勸返,但他們不聽,又將府東街道路阻斷,造成交通嚴重擁堵,致使大量群眾和車輛滯留在路上,極大地影響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已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經太原市公安部門依法對參與堵門、堵路的違法人員立案調查,1月19日,對違法人員高某、施某、胡某等3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此案中,參與者多是利益受損方,本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極個別人卻采取了堵門、堵路等極端過激方式,致使大量無辜群眾出行受阻,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副局長王曉光表示,目前,太原市正在開展嚴厲打擊物流企業非法侵占經營戶貨款全面整頓規范物流市場專項行動。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太原警方正告涉訪人員,反映訴求一定要依法通過正規渠道,杜絕一切過激行為。對于不聽勸阻,圍堵黨政機關、堵塞公共交通等擾亂公共秩序、破壞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懲處。(記者 王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