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從1月26日起,省教育廳不再對各級各類學校及培訓機構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的新聘、轉聘和續聘進行初審。
省教育廳下發通知表示,按照《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相關精神,本著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的原則,從2015年1月26日起,不再對各級各類學校及培訓機構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的新聘、轉聘和續聘進行初審。同時,省教育廳要求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聘請外專外教工作,加強與外事、安全、公安、外專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絡、溝通,做好外專外教的教學、生活和安全等工作,并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將外專外教基本情況報省教育廳。(記者 李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