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劉仁生,男,漢族,吉林省遼源市人,大學學歷,1953年2月出生,1969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9月至1995年10月先后任潞安礦務局水泥廠廠長、機修廠廠長兼黨委書記、運銷處處長,1995年10月至2011年2月任潞安礦務局副局長(改制后任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000年8月至2011年6月兼任潞安煤炭運銷總公司總經理。
經查,劉仁生在任潞安礦務局副局長及潞安礦業集團副總經理兼潞安煤炭運銷總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妻子、兒子等親屬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侵犯潞安礦業集團等單位知識產權。2012年4月26日,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報經省委常委會同意,決定給予劉仁生開除黨籍處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013年1月17日,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仁生本人未上訴。
二、案件剖析
1969年12月,16歲的劉仁生進入潞安礦務局機修廠金工車間當學徒工,邁出了人生的第一步。1995年10月,42歲的劉仁生成長為潞安礦務局副局長,邁上了副廳級領導崗位。2011年2月,58歲的劉仁生被免去潞安礦業集團副總經理職務,同年7月被立案調查。
一個大型國有煤炭企業的領導干部,在十幾年間,由企業領導墮落成受賄幾千萬的腐敗分子,落得身敗名裂,可悲可嘆,值得深思,也向人們昭示了一個真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一)堅定理想信念,防止思想滑坡,始終在不當利益面前保持清醒頭腦,是每個黨員領導干部的必修課。
在黨組織的關心培養下,劉仁生歷經26年的基層磨礪鍛煉,一步步成長為副廳級領導干部,當屬不易。但在掌握重權之后,劉仁生逐漸淡化了理想信念,忽視了思想改造,放松了自我約束。在長期與用戶打交道的過程中,面對握在自己手中的緊俏資源和外部的巨大利益誘惑,“在不知不覺中,思想發生了扭曲和變化”,想到的已經不再是企業的發展,不再是國家的利益,而是“私欲心上升,開始用工作上的權力,為自己的未來做鋪墊”;一旦思想防線被突破,私欲直接取代了信仰,“淡漠了黨紀國法對自己的約束和管理”,“從一開始接受別人的禮品,發展到房產,聽不進忠言勸告,一錯再錯,走到今天,犯下了大罪而不可收拾”。
劉仁生反省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深深為自己的行為和罪行感到羞愧和無地自容”,“愿意認罪伏法,以現身說法教育他人、警示他人,千萬不要像我一樣走上犯罪犯法的道路”。這些話,都值得我們深思。
(二)充分認識權力是把雙刃劍,自覺抵御各種誘惑和侵蝕,是每個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功。
劉仁生長期擔任企業要職,掌管著煤炭運銷管理、審批和調運的實權,對企業做強做優負有重要責任。但他并沒有按照黨和人民的期望,正確行使好手中的權力,而是把手中的權力當成了滿足私欲的工具,假借親屬的名字與他人合伙開辦公司,在自己未出資的情況下卻占有該公司35%股權;赤裸裸地讓長期關照對象出資為自己開辦公司,滿足個人需要;幫助有需求的客戶簽訂20萬噸電煤銷售合同,直接索要“好處費”;向特定關系人低價購買2套北京房產,向長期關照對象索要2套北京住房;利用職權侵犯潞安礦業集團等單位關于礦用可移動式救生艙知識產權,等等,完全陷入了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泥潭。劉仁生直到案發才深有感觸,“我自知數額巨大,罪不可赦,早知今日,悔不當初”。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必將受到人民的正義審判。黨員領導干部要堅決抵御各種誘惑和侵蝕,否則終究逃脫不了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
(三)強化內部監督,防止個人專斷,是各級組織的硬任務。
劉仁生任運銷總公司總經理十余年,養成了飛揚跋扈、獨斷專行、說一不二的習慣,他所分管的煤炭運銷工作從不允許任何人染指,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連集團董事長都無權過問;潞安礦業集團煤炭運銷工作中明確規定,重大決策要通過運銷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后實施,但這對劉仁生來說形同虛設,辦公會只有劉仁生一個人說了算,使集體決策成為形式,甚至成為他本人以權謀私的掩飾;由于煤炭價格實行“雙軌制”和鐵路運輸運力不足,特別是煤炭資源緊張時期,劉仁生可以任意確定合作客戶、銷售對象,掌握了巨大而沒有制約的權力尋租空間。劉仁生腐敗墮落的人生軌跡警示我們,失去監督的權力和拒絕監督的權力,結局都是毀滅性的;任何心存僥幸,藐視黨紀國法的做法,最終都會受到嚴厲制裁。
三、劉仁生懺悔書摘錄
●我在運銷工作十幾年,忘記了“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的名言,而是不僅“濕了鞋”,而且越陷越深,至今不能自拔。
●長期在與用戶打交道的過程中,在不知不覺中,思想發生了扭曲和變化,淡漠了黨紀國法對自己的約束和管理,私欲心上升,開始用自己工作上的權力,為自己的未來做鋪墊。從一開始接受別人的禮品,發展到房產,聽不進忠言勸告,一錯再錯,走到今天,犯下了大罪而不可收拾,致使自己沒有了晚年生活,家庭也妻離子散,陷入了悲慘境地。我對不起妻子、兒子,對不起自己的親屬,毀了家庭,毀了自己,毀了現在,更沒有了明天和未來,真是悲痛欲絕?。⊥炊ㄋ纪?,我在政策的感召下,只有坦白才是唯一的出路!
●我的犯罪事實,已經十分清楚。我自知數額巨大,罪不可赦。早知今日,悔不當初。陳毅元帥有句名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正是我今天鐵窗內的真實寫照。
●走到今天,主要是自己貪念占了上風。自己回過頭來都十分羞愧,不相信是自己做的事,認為是一場噩夢。但鐵的事實確實讓自己觸目驚心,我愿意認罪伏法,以現身說法教育他人、警示他人,千萬不要像我一樣走上犯罪犯法的道路。
●組織上的教育,我銘刻在心。我會努力配合司法機關,落實我的犯罪事實,也愿意立功檢舉他人,爭取自己也得到寬大處理,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