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卻各有各的不幸”,這句話擱在有成員罹患大病的家庭身上,實際只說對了一半——他們所遭受的病苦固有差異,但結局卻是高度的相似、趨同,那就是因病返貧,一人得病,全家貧困。
只要稍稍留意新聞,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自鋸病腿”“搶錢救兒”“賣房治病”“代買印度抗癌藥被抓”……這些現代恓惶故事,無一不是極其困窘之下慌不擇路的自救寫真。當一個人、一個家,竭盡全力都無法填補因病而致的財務黑洞,不被任何救助制度所覆蓋或有也是杯水車薪,所有加之于上的指責、刑罰,都會變得鄙薄而卑劣。他們,本不該游離在社會救助之外的。
在太原,有這樣一對夫婦,因為一個女兒患上了罕見的苯丙酮尿癥,他們在異常艱難地承擔著高昂的醫療費用之余(僅一年藥費就近10萬元),還積極幫助篩查、尋找省內其他有同類患兒的家庭,共同尋找治療此癥的特殊食品及藥品。在他們的推動下,山西省還將兒童苯丙酮尿癥納入了新農合大病醫保范圍。(據《山西晚報》3月10日報道)
他們的作為固然源自私情,卻不能不說客觀上是極大地助推了公益,讓人心生感佩。然而,一己之力終究微薄,靠公民個體去推動大病醫保進程,并不是一個靠譜的路徑。大病醫保要想做到普遍覆蓋,應保盡保,還需制度本身再發力。
今年全國兩會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28個省份開展大病醫療保險試點”“在全國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結合我國大病醫保制度,自2012年8月24日,隨衛計委等六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時才大幕拉開的實際,短短兩年多時間能做到在28省份試行,這份成績單完全稱得上可圈可點。不過相比病患家庭迫在眉睫的需求,完善大病醫保,以期造福萬民,步子還應邁得更快一些。
具體到我省,自2013年年初也啟動實施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但大病醫保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著自此就萬事大吉,它理應在實踐中被不停地、動態地修正、完備,可以說,正是因為它的不盡完善,才有前述那么些個悲愴故事的輪番發生。我身邊的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是,友人幼子罹患白血病,在京住院治療,費用最多時達到1.5萬元一天!而兒童白血病的大病醫保,其所在地的規定和我省一樣,也是年最高報銷20萬元,這筆錢只夠勉強抵擋不到20天。
大病醫保制度的覆蓋人群、應保病種、保障水平,以及加強大病醫保中對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的管控,應該說都還有著不小改進并完備的余地。要讓每一分救命錢都用在刀刃上,要使它的社會互助功能充分發揮出來,讓病患家庭的“災難性醫療支出”盡可能地降低,大病醫保制度之路可謂漫漫其修遠,相關部門應以時不我待的精神,以為民、務實的作風,盡快完善大病醫保,以救濟病患家庭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