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將從政策上杜絕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的亂象。昨日,深圳市二手房交易按核定價計稅政策正式對外公布。根據該政策,二手房交易時申報的成交價格低于深圳市制定的計稅參考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按計稅參考價格核定計征存量房交易環節各項稅款。據此測算,一套購買不足五年,原值為50萬元,核定價為150萬元的普通住房計,實行核定價征稅后,買賣雙方則可能要比之前多交8萬元稅。該政策將于7月11日起正式執行,有效期為五年。
深圳市地稅局新聞發言人楊龍副局長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近年來,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已經成為我國房地產市場交易的主要力量,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但是,在交易過程中,簽訂“陰陽合同”虛報成交價格的現象也愈發普遍。從7月11日起,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的計稅價格,將以交易雙方簽訂的合同成交價格為依據。但申報的成交價格低于深圳市制定的計稅參考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按計稅參考價格核定計征存量房交易環節各項稅款。其中,據該政策規定,執行核定征收時,個人所得稅額為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標準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拍賣房為3%。
該政策執行后將給交易雙方稅收產生什么影響?以一套購買不足五年原登記價為50萬元,核定計稅價格為150萬元的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家庭唯一住房)為例。在核定征收政策執行前,假如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以原登記價50萬元申報,則賣方只需要按50萬元申報價繳納5.6%的營業稅及附加,即2.8萬元,免交個人所得稅;而買方只需要繳納1%的契稅,即5000元。買賣雙方共計繳稅3.3萬元。而如果按150萬元核定征稅,則賣方需要繳納8.4萬元營業稅及附加1.5萬元個人所得稅;買方則需要繳納1.5萬元契稅。買賣雙方共需要繳納11.4萬元稅,比核定征收前要多交8.1萬元。
此次正式推出二手房交易按核定價征稅政策中,如何核定價格標準?楊龍表示,該計稅參考價格由市地稅局和市規劃國土委委托市國土房產評估發展中心根據房屋的坐落地點、建筑結構、歷史交易價格或建造價格、同類房屋先期交易價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產估價相關規范和標準評估得出。“目前我們將深圳市的二手房劃分為400多個片區,并已經制定了17萬多棟樓盤,154萬多套住房的計稅價格標準。”楊龍說,該標準將作為稅務機關判斷納稅人申報的合同成交價格是否偏低以及核定計稅價格的主要依據,該價格標準初定半年調整一次。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