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紀檢系統的這名工作人員認為,當前教育亂收費盛行存在兩大原因:一是教育投入不足的問題未能有效解決。黨的十七大提出,全國各地對教育事業的投入要達到當地政府GDP的4%,可是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地方對教育的投入都未能達到這個標準。由于生源的不斷擴大,導致學校班級和每班人數不斷增加,個別學校為解決經費困難問題,就通過向學生攤派來緩解辦學經費的困難,比如擇校費、借讀費、插班費、贊助費、補課費、校服費、特長生費、飲水費、空調費、停車費、實習費等。這些問題既帶有普遍性原因,也帶有現實性原因;第二個原因就是優質教育資源不足與群眾對高質量教育需求的矛盾未有效解決。當前,全國各城市之間、各城市的各區域之間教育發展不夠平衡,優質教育資源(即省、市重點學校)短缺,一些非重點的薄弱學校師資力量、軟硬件等改造還不到位,供需之間仍存在較大的矛盾。城鄉之間、區域內各學校之間教育事業發展差距較大,優質教育資源的缺少和傾斜又導致了學生及家長擇校的熱情,這也成為導致教育亂收費現象的另一個重要現實原因。
21世紀教育研究院曾作出一份名為《北京市小升初擇校熱的治理:路在何方》的調研報告,其中提出,北京在小升初上有一大“創造”,就是“占坑班”。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所謂的“占坑班”,是指公辦重點學校自辦或與社會機構合辦、面向小學生的學科培訓機構,可從中選拔優秀學生升入本校初中。很多學生從小學三年級起就經考試進入培訓學校,此后數年,不斷考試、篩選、排位,只有在六年級時排名靠前的一部分學生才能進入重點中學。于是,對名校的競爭成為“占坑班”排位的競爭。為了不被淘汰,小學生往往需要參加更多的培訓班。激烈的考試競爭、沉重的學習壓力、高額的培訓費用使得學生和家長苦不堪言。
至于參加“占坑班”具體需要多少錢,21世紀教育研究院的調查顯示,90%以上參加“占坑班”的學生家長每年所花費用在8000元以上,多數“占坑班”的學生都會選擇2至3個左右的“坑”,而“占坑班”的費用僅是“小升初”花費中較小的一部分。為了保證在“占坑班”中順利晉級,還要參加眾多培訓機構的課程,包括家長單獨“攢班”(根據孩子學習需要,由家長自行聘請教師授課)。每一門課程費用約每期2000元至3000元,每年4期共8000元至12000元。如果語、數、英3門課程都上,則每年要超過3萬元。因為在“小升初”評價中,數學占比重最大,不少學生要上3至5個數學班(含家長攢班),還要增加兩萬元以上的費用。據估算,多數學生的課外培訓費用達每年3萬元至5萬元,多的達6萬元至8萬元。此外,還有交通費、在外就餐費,家長需要陪同接送等。從三年級孩子進入“占坑班”起,至六年級面臨“小升初”,一些家長4年的實際花費可達10萬元甚至十幾萬元。2010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9073元。按一家三口人計算,每年孩子就讀“占坑班”的費用約占家庭可支配收入近半。
21世紀教育研究院的調研發現,許多培訓機構和面向小學生的學科競賽背后,還有教育主管部門的身影。北京某城區老教協是該區教委主管,并批準成立的培訓教育機構,這個培訓機構在北京家長圈子里享有盛譽的關鍵原因是,該培訓機構是數所重點中學的“占坑班”。該城區老教協一分部的“占坑班”專為實驗學校提供生源,目前有20個班,每班40人,共800名學生,其中只有80人左右最后能夠進入目標校實驗班。如果根據該校提供的入學人數和學費粗略計算,該老教協一至六年級每年的學費收入相當可觀。
治理之路在何方
在今年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教育部發布2012年一號文件《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繼多次強調治理“小升初”亂象的決心后,第一次對擇校比例提出了量化的治理目標:3年內實現跨區擇校生源不超過10%。
而在當前,教育亂收費依然是群眾反映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
不久前,河南省鄭州市58所市直學校參加學校行風民主評議工作,接受日常考核和學生、家長的民主測評,結果顯示:亂收費問題仍時有發生。有的學校在校外辦班亂收費;有的學校要求學生統一訂購教輔材料;有的學校向學生收取存車費、空調費、取暖費、水電費、開水費等費用;在首次辦理飯卡、圖書證、學生證、存車證、校徽、學校出入證等證卡時,向學生收取工本費和押金,并且學校代收的費用記賬混亂;個別校長和教師對治理教育亂收費的認識還不到位。
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楊東平提出了“規范辦學行為、調整‘小升初’政策、縮小學校差距、改革辦學體制、社會監督、教育問責”的治理思路。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擇校費、教輔和校服,歷來是亂收費治理的重點領域。如今個別地方的擇校費越收越放肆,教輔、校服的亂收費主體已經由某個教師、某個學校上升到某一級教育行政部門,這讓局部的、個體的亂收費呈現一種擴大的趨勢。值得注意的是,個別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做法,是打著“規范”的旗號,一些地方的擇校費已變身“捐資助學費”,家長被要求填寫“自愿”協議書、將擇校費通過指定的銀行交給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直接交給學校專門成立的基金會等機構。安徽省則在規范辦學的文件中,要求學校選用經省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的教輔材料,把教輔的出版、發行權掌控在行政部門。而海南省統一各市縣學校校服的做法,把全省所有學校校服的配置權收歸囊中。
“要根治教育亂收費,首先必須改革學校管理制度,目前學校的決策由行政部門作出,受教育者(及家長)沒有基本的知情、參與、表達和決策權,這就是亂收費暢通無阻的基礎。如果改革學校內部管理,賦予受教育者參與學校管理、評價的權利,這一基礎當不再存在。其次,必須改革教育經費撥款體系,當前的教育撥款,也是由行政部門負責,撥不撥、撥多少,要看行政機構的眼色,亂收費經常成為行政部門、學校間的‘默契’。在教育撥款體系中,行政部門應從決策的主體變為執行的主體,這就是應有國家或地方教育撥款委員會,負責決定教育撥款預算,并根據撥款情況實施問責。”熊丙奇說。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