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近日舉行法規解讀會,對正在審議的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轉移條例(草案)的有關內容進行專門解讀、答疑。這也是深圳在科技立法上的一項重要嘗試。
據了解,《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轉移條例(草案)》對技術轉移保障、技術轉移促進及相關管理和法律責任方面都做出一些創新性的規定。比如高校、科研機構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在完成兩年內沒有以轉讓、許可或者入股等方式運用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有權要求有償受讓該科技成果。
而為了激勵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轉移,條例(草案)也提出相應的激勵機制,包括技術轉移情況將作為科研人員職稱評定的內容;科技成果轉讓應當從所得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用于一次性獎勵完成該項成果以及對該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記者 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