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開拓性的、綜合的數字音樂公司,通過向中國持續增長的手機用戶提供音樂內容與服務。
集團通過自己的UGC(用戶產生的內容)互動平臺 www.a8.com 、國際性唱片公司及中國的唱片公司獲取音樂內容。總部設立在深圳的A8音樂集團通過www.a8.com UGC平臺已收集了超過50000件音樂作品。
“架構合約”模式,能輕易繞過某些產業政策對IPO的限制
一首歌能賣1600萬,簡直不可思議!
然而, A8音樂集團確實創造出了這樣的奇跡。該公司所推出的《不想讓你哭》,截止2007年12月31日,累計下載量更是超過780萬次,收益超過1600萬人民幣。
這家公司主營業務是通過互聯網平臺收集草根原創歌曲,并將其轉化為手機鈴聲、彩鈴,以供手機用戶訂制、下載。
就是這樣一家公司,2008年6月12日在香港上市了,被香港資本市場冠以“首支網絡音樂概念股”之名。
有意思的是,按照國內的現行政策,A8音樂從事的是“增值電信業務”,因而“外資不得介入”。但是,A8音樂運用一種特殊的“架構合約”,不僅吸收了外資VC的資本,進行“離岸返程投資”,而且還實現了在香港的“紅籌”上市。通過這種方式,A8音樂成功繞開了政府的政策障礙,本文在此稱之為“非股權控制”上市模式。
A8音樂的創始人劉曉松,曾經是騰訊的“天使投資人”,同時他還是之后著名VC機構IDG投資騰訊的“牽線人”。
這么一位頗具傳奇色彩的人物,是如何演繹他的“非股權控制”上市模式的呢?
商業模式轉型
A8音樂的前身“華動飛天”,由劉曉松于2000年5月創立。主要為手機用戶提供鈴聲、圖片、游戲等下載服務,是一家典型的SP公司。
早期活得非常滋潤的SP,隨著后期監管的嚴厲,生存空間被大大壓縮。華動飛天在當時也開始面臨生死轉型的抉擇。問題是,向什么方向轉呢?
當時由網友自發創作、并在互聯網上流行起來的一些歌曲(比如《老鼠愛大米》),給了劉曉松一些思維火花—向網絡原創音樂轉型。
2004年,劉曉松的A8音樂網(www.a8.com)應運而生。A8音樂網是一個原創音樂平臺,專門用于收集網民的原創音樂。網民只要注冊、登陸該網站,就能自主上傳自己的音樂作品。與此同時,A8音樂建立了一整套質量控制系統,以篩選那些具有流行潛力的原創音樂內容。最終篩選出來的歌曲,將被挑選為A8音樂力捧的對象。
對于那些篩選出來的潛力歌曲,A8音樂將與歌曲的原創作者簽約,以獲得版權許可并進行一些商業化的運作(比如:做成手機鈴聲、唱片、影視主題曲等)。對于商業化運作帶來的收益,A8音樂與作者以85:15的比例進行分成。
公開數據顯示,到目前為止,A8音樂總共擁有5萬首原創音樂。除了通過互聯網收集“草根原創音樂”之外,A8音樂也從國際性唱片公司如EMI、華納音樂、SONY BMG、環球唱片,以及國內的唱片公司獲取音樂版權資源。
A8音樂的收入來源,主要集中于手機用戶的鈴聲、彩鈴訂制費用(通過移動、聯通收取),占其總收入的99.7%。
離岸返程投資遭遇政策門檻
為了后續能夠獲得海外的風險投資,早在2003年10月,劉曉松就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注冊成立了離岸公司“A8音樂”。兩個月之后,劉曉松以離岸公司A8音樂為出資主體,在國內全資設立了“佳仕域”。按照國內的法律,離岸公司是被視作外資的,因而離岸公司在國內的全資子公司便是“外商獨資企業”。
在此必須提醒的是,此時的“A8音樂網”和離岸公司“A8音樂”,沒有任何關聯。A8音樂網并不直接或間接從屬于該離岸公司,而是劉曉松“華動飛天”旗下的資產及業務。
根據國內信產部的相關政策,外資不得從事增值電信業務。因而,作為離岸公司的“A8音樂”及外商獨資性質的“佳仕域”,是不被政策許可進入增值電信業務的。
在這種情況之下,劉曉松只能將增值電信業務的運作實體,掛在擁有該業務牌照的“華動飛天”旗下。2004年5月,劉曉松成立了另一家內資企業“快通聯”,并且也獲得牌照從事增值電信業務。
作為離岸公司的“A8音樂”有名無實,真正運作A8音樂相關業務的“華動飛天”及“快通聯”,無法注入到離岸公司去。
設計“架構協議”
如何突破政策障礙?在國內律師的協助之下,他們最終找到了一個破解的“良方”—架構合約(于2004年9月20日簽署)。
這個“架構合約”的基本模式就是:離岸公司“A8音樂”的全資子公司“佳仕域”,分別與“華動飛天”、“快通聯”簽訂一系列協議,目的在于使得“A8音樂”能夠通過佳仕域,以“非股權”的方式,實際控制華動飛天及快通聯,并且獲取這兩家企業的實際經營收益。
整個架構合約的作用,體現在如下幾條核心條款上(華動飛天與快通聯統稱“乙方”):
● 雙方共同組建“監督管理委員會”,其中佳仕域派出2人,乙方派出1人;
● 佳仕域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技術支持服務”,以便乙方向用戶提供增值電信服務;
● 佳仕域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設備與設施,以滿足乙方業務增長需求;
● 佳仕域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軟件,以滿足乙方業務升級需求;
● 佳仕域可代表乙方,向相關客戶、用戶、電信運營商收取款項;
● 佳仕域以1元人民幣,從乙方獲得“A8音樂”等商標的特許使用權;
● 佳仕域以1元人民幣,從乙方獲得“a8.com”等域名特許使用權。
通過這種協議安排,雖然華動飛天與快通聯在股權上并不從屬于佳仕域,但是通過“軟件、硬件、技術支持”等服務,基本將華動飛天與快通聯的所有增值電信業務收益,全部轉移到了佳仕域。換句話說,華動飛天與快通聯此時的角色,僅僅是幫助佳仕域持有兩塊“增值電信業務牌照”而已。
這種“架構合約”雖然屬于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契約關系,但是由于它們同屬于幾個主要股東,因而這種合約關系是較為穩固的。
經過一年運作,這種架構合約設計并未引起監管部門的質疑與調查,一切都很順利。這時,風險投資商們心里踏實多了。2005年底,IDG再攜手新加坡TDF資本、英特爾投資、JAFCO亞洲、GC Trust,5家財務投資者共向A8音樂聯合注資900萬美元。
香港紅籌上市
2008年,A8音樂著手申請到香港上市。有了前面的一系列舉措,A8音樂的海外上市基本消除了國內的政策障礙,剩下的就是如何獲得香港資本市場的“通行證”了。為此,A8音樂實施了三個動作:
第一,在開曼群島申請注冊“A8控股”,換股收購BVI的“A8音樂”,并以“A8控股”作為上市主體,申請香港上市,以滿足香港上市的公司注冊地要求(香港不接受注冊地為BVI的公司上市申請)。
第二,為了強化“架構合約”的控制力,以打消香港投資者的疑慮,華動飛天及快通聯的“代持股東”全部將股份“物歸原主”。王代強將其所持的20.66%華動飛天股份歸還給劉曉松;符開慶及崔京濤所持的快通聯所有股份,也最終歸還給劉曉松。同時,為了保證實際控制股東之間的均衡關系,劉曉松將100%快通聯股權轉讓給林一仲。
第三,與香港和記電訊的3G網絡合作,為香港3G手機用戶提供音樂下載服務。此舉在于向香港投資者塑造一個“3G概念”,以利于推動A8音樂的股票認購。
2008年6月12日,A8音樂在香港成功上市。
來源:新華網廣東頻道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