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試行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下發,標志著去年5月10日國務院批復的《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中租賃業務創新試點落實。
據介紹,《通知》給予東疆保稅港區在租賃出口貨物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視同出口貨物方面享受出口退稅的先行先試政策,確保了東疆保稅港區的租賃稅收優惠政策繼續領跑全國,使作為國家租賃試點區的東疆保稅港區建設租賃產業聚集地的步伐大大提速。
“租賃出口退稅試點政策將為東疆租賃產業發展走上集成化、規模化、專業化道路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掀起‘東疆租賃模式’新一輪創新發展熱潮,提升我國租賃行業參與國際競爭的實力,加快東疆保稅港區打造國家租賃產業試點區和創新領航區的步伐。”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主任張愛國說。
據張愛國介紹,此次公布的《通知》明確給予東疆保稅港區兩項先行先試政策:一是準許對東疆融資租賃公司向境外租賃貨物(包括飛機、飛機發動機、鐵道機車等)的業務;二是準許對東疆融資租賃公司向境內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業務。
按照《通知》規定,伴隨租賃標的物使用權的轉移,融資租賃出租方可享受一次性退稅,極大減輕了資金占壓;而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的讓渡可以逐步實現,為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留下了充分的協商決策空間,可以更加靈活地應對市場變化。(記者 王媛) 實習編輯: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