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相關法規 提高執行力
《規范》明確了相應的懲處措施,同時要求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既要遵守其中的行為規范,又要遵守與職業相對應的分類行為規范。不過,衛生部是不具備立法權的,缺少了法律效應的規范條文,怎么樣才能保障落實到位?
衛生部糾風辦副主任李林康坦承,衛生部沒有權限在文件中對于處罰措施作出具體規定,但《行為規范》在制定過程中已經整合、細化了醫療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最大限度的提高了執行力。
李林康:如果有違反這些規定的行為,可以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同時考慮到,目前醫療機構的從業人員大部分都是實行聘任制,醫療機構對其有一定的處分權限,另一方面《行為規范》也原則性地援引了相關法律法規、黨紀條規,對違反《規范》的從業人員給予相應的處分,保證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