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制看似劃算,實則更賺
記者來到人民路上的一家健身俱樂部,一位姓張的會籍顧問向記者極力推薦一套2000元的健身年卡套餐。記者詢問是否可以單次鍛煉,他表示,無法實現單次健身的愿望,因為現在健身行業實行年、季、月等消費方式,也就是常說的“會員制”。
一位不愿告知自己姓名的內部人士透露,很多健身俱樂部實行會員制,其實暗藏著兩個消費陷阱:一是健身俱樂部不實行單次健身,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過度預期自己運動的次數;二是消費者會感覺,如果經常去健身,會省下很多錢。現在健身俱樂部年卡2000多元,中檔健身俱樂部年卡在1500元到2000元之間,但是很多消費者在辦理了年卡后,剛開始還信心滿滿,隨著運動量的增大,大部分人很難再堅持。而個別健身俱樂部正是抓住了消費者這一弱點,極力提高年卡的優惠幅度,并明確不能中途退卡,讓消費者進退兩難。假設一年的費用是2000元,如果每天都來,每次健身花費為5.5元;按照一周鍛煉兩次計算的話,每次鍛煉的費用為21元。也就是說健身的次數越少,每次的花費就越貴。
“許多健身消費者都不是自己掏錢,而是由別人來買單。”一位深知健身行業內幕的人士講,現在許多健身中心專門制作“禮品卡”,如果需求數量較大,可以優惠很多。“送錢不如送健康”,好多送禮的人已不再局限于送錢、送物了,“說到底,這是一種新形式的腐敗,都是投其所好。會員卡一年幾千元,也不便宜”。
“最終解釋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中心只接納身體素質可以承受健康鍛煉的會員,您加入本中心后,表明您符合上述條件,如因身體素質的原因而發生意外,與俱樂部無關”等很多在《俱樂部會員守則》里面出現的條款,讓很多健身者表示不滿。
健身者當中,有一半以上的人雖然知道“最終解釋權”歸俱樂部所有是不公平的,但也無可奈何。
記者走訪的4家健身房中,無一例外地認為“最終解釋權”理所應當歸健身俱樂部,就好像電信、移動通訊、包括鐵道部門等的規定一樣,應該由經營者自己來決定。
北京大成(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馬艷玲律師認為,“最終解釋權”只是商家在經營活動中應盡的義務,它只限于經營者對其主辦活動的內容進行說明、解釋,而當經營行為中與消費者發生消費糾紛時,商家無權對誰該負責任、負什么責任進行解釋。健身俱樂部和消費者在發生糾紛時所做出的不合理解釋,根本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經營者不但應當按照《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履行義務,而且應當以誠實信用為原則,盡力提高自己的服務水平,不應當使用文字游戲,回避問題和義務。
“霸王條款”難倒了白領
記者調查發現,能在健身俱樂部健身的會員,大多數人都是白領階層。但是,當他們遇到侵權時,很多人選擇退卻。究其原因,一是自己已經簽訂了合同;二是工作生活的節奏太快,沒有更多的時間去糾纏;三是經不住旁人的冷嘲熱諷,選擇息事寧人。這種心態讓很多健身俱樂部逐漸變得有恃無恐,很多俱樂部承認自己工作有失誤,但就是不賠償。
烏魯木齊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應選擇信譽高的健身中心;簽訂合同時,要仔細查看合同內容,必要時可咨詢專家;對于明顯屬于“霸王條款”的合同,可以要求健身中心取消或者拒絕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