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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可庫爾勒一對夫婦將剛剛出生的孩子以13000元賣給他人。后因妻子發(fā)現(xiàn)賣孩子的錢不見了,向警方報案,警方在偵辦中了解到事實真相。3月10日,記者從庫爾勒市公安局獲悉,艾某夫婦因涉嫌拐賣兒童被警方刑拘。
3月1日,女子阿某到庫爾勒市公安局報案,稱自己放在家中的13000元不翼而飛。刑警大隊民警接警后,立即調(diào)查此案。“之前以為是一起盜竊案,但隨著調(diào)查的深入,我們發(fā)現(xiàn)阿某所丟的13000元是賣親生女兒的錢。”辦案民警說。
3月3日,阿某的丈夫艾某從喀什趕回庫爾勒,民警在詢問夫妻兩人丟錢事宜時才知道,13000元中的5000元被艾某拿去辦事,實際丟失8000元。在阿某焦急地讓民警為自己尋找丟失的8000元時,民警問其錢的來由,阿某支吾不肯說,民警覺得不對勁,再三詢問,阿某才說是賣孩子的錢。
據(jù)阿某交待,她離異后帶著兒子在庫爾勒打工期間,與離異后帶著女兒生活的艾某相識結(jié)婚,婚后,兩人生育兩個女兒。
2月9日,艾某與阿某的第三個女兒出生,家里缺錢,艾某暫時又找不到工作,兩人商量后決定把剛出生的女兒賣了。阿某托人把賣孩子的消息放了出去,消息很快就傳到哈某耳朵里。哈某與丈夫結(jié)婚多年沒有生育孩子,現(xiàn)年60多歲的她與丈夫商量買一個女孩,將來給他們養(yǎng)老送終。
2月27日,哈某在姐姐的陪伴下,搭乘一輛“黑車”來到阿某的住處。經(jīng)雙方多番討價還價,最終哈某出13000元將剛出生的小古麗抱上了車。將哈某等人送出門后,艾某悄悄記下了車牌號。
在民警的追問下,艾某透露了哈某所乘車的車牌號。3月3日,民警通過多方配合,查到哈某所乘車是焉耆縣的。民警趕到焉耆找到車主,對方告知那輛車早就轉(zhuǎn)手賣到了庫爾勒,民警根據(jù)原車主提供的信息,找到二手車主胡某,胡某稱車轉(zhuǎn)手了,但他沒留買車人的電話。
民警查尋4天后,找到被轉(zhuǎn)賣了4次的車,根據(jù)現(xiàn)車主努某的回憶,民警以哈某下車的地方為中心開展走訪工作,后在庫爾勒市一小區(qū)找到哈某及剛滿月的小古麗。
“阿某和艾某出價將女兒賣給他人的行為是違法的,他們將為此接受法律懲罰,梨城警方從2013年起,已辦了4起類似案子。”辦案民警說。(劉青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