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買到假翡翠 店主:2800元想買翡翠,自己也該有判斷吧
在淘寶、京東等網購平臺買到假貨,可以找網購平臺或者12315投訴舉報;但是在微信朋友圈買到假貨該怎么辦呢?
近日,烏魯木齊市市民陳菲菲在微信朋友圈里買到了假翡翠,當她向這位微信朋友提出維權時,對方卻神秘消失了。
據了解,陳菲菲近日在微信朋友圈里看上了一塊翡翠冰種吊墜,賣2800元,而在實體店里像這樣成色的翡翠都要賣到一兩萬元了。“該微商說還附帶國檢證書,應該不會是假的吧。”陳菲菲這樣想。
3月2日,陳菲菲跟賣翡翠的微商“我家翡翠”在微信里聊了一陣后,了解到對方在云南開有翡翠加工廠,在微信朋友圈里出售的所有翡翠都是出廠價,價格僅為實體店的10%-20%。為了讓陳菲菲相信“我家翡翠”店開辦有翡翠加工廠,店主還給她發了翡翠加工廠的照片,以及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照片。
經過反復確認后,陳菲菲相信“我家翡翠”店主說的話了,于是下單買了一款2800元的兔子吊墜,“我屬兔,據說屬兔的羊年運氣不太好,想買個吊墜佩戴轉轉運。”陳菲菲說。
給對方銀行卡里打完款后,陳菲菲3月7日收到了順豐快遞送來的翡翠。
“看上去挺漂亮的,很多同事看了都夸贊呢。”陳菲菲說。
然而,3月8日當她到烏市幾家銷售翡翠的實體店去驗證時,很多看過翡翠的專家都說這是假的,國檢證書可能也是偽造的。“手續齊全,怎么會是假的呢?”陳菲菲納悶地問。
將信將疑的陳菲菲不甘心,回家后通過微信詢問店主,剛開始對方一直不承認所賣翡翠是假貨,但被陳菲菲問急了,對方承認是假貨,最后冒出來一句,“2800元想買冰種翡翠,自己也應該有判斷吧。”
說完這句話后,“我家翡翠”立即消失,然后陳菲菲被拉黑。
“當時,只顧跟他商量如何退賠,忘了保存證據,結果對方突然拉黑,什么證據都沒保存上。”陳菲菲回憶說。
現在陳菲菲手上只有給對方銀行卡付款的證據,給新疆12315打電話舉報,12315建議她向“我家翡翠”所在地投訴,又給“我家翡翠”所在地云南那邊12315打電話,云南那邊就沒查到有該企業。現在,陳菲菲維權陷入困境。
□繼續閱讀
朋友圈遇假貨維權不易
伴隨著微信用戶的激增,最近一兩年微商也出現了,注冊一個微信號,配上商品圖片和說明文字,一個低成本的“微店”就誕生了。但是這些產品的質量和來歷卻難以說清。
由于在微信朋友圈銷售商品大多是個人行為,這使得買到假貨也很難維權。
針對陳菲菲買到疑似假冒翡翠的案例,自治區人大立法咨詢專家組成員、自治區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障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成(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李新律師認為,在微信朋友圈銷售商品是近年出現的銷售新模式,由于立法相對滯后,目前尚無法律法規直接進行規范,與其相近的法律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但是微信朋友圈能否界定為網絡交易平臺、能否適用上述規定尚有爭議。
自治區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在微信朋友圈進行交易時:一是要了解清楚賣家的真實身份信息;二是要保留相關的聊天記錄,大件商品最好簽訂書面買賣協議;三是要保留銀行、支付寶匯款等支付憑據,接受匯款的賬戶要與賣方身份相符。(于江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