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蘇地區沙雅縣一對夫妻對法律無知對野味垂涎,他們半夜在鄉村土路上私設電網準備電野兔,不料將一名路人電死。近日,沙雅縣法院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這對夫妻周某、白某有期徒刑4年,賠償死者家人2.5萬余元。
案情
周某、白某夫婦都是河南籍人。這對夫妻從小因家境貧寒未進過學堂,至今不識字。2010年,兩人來到新疆沙雅縣打工,開始收廢品。3年下來,略有積蓄,買了一輛摩托車。
2013年12月30日,丈夫周某對妻子白某說,他見有人電了野兔爆炒,聞起來特別香,“咱們也去電野兔。”隨后周某拾掇了收廢品得來的裂變器和之前買的電瓶、細鐵絲、小木樁,夫妻倆騎摩托車來到沙雅縣一條人少的鄉村土路上,沿路邊布設了電網。安排好了,夫妻倆找了一條小溝坐等獵物,不知不覺睡著了。不久,他倆突然聽到一聲慘叫,原來醉酒回家的張某踩在電網上被電倒。夫婦倆忙將張某馱上摩托車送往醫院,但張某因搶救無效身亡。
裁判
周某、白某被沙雅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年邁的父母也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周某夫婦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54萬余元。夫婦倆只有2.5萬元存款,他們對法官說“就按法律判吧”。沙雅縣法院遂對周某、白某作出上述判決。
釋法
沙雅縣法院審理認為:周某夫婦私設電網,在通行的道路上電野兔,不設任何警示標志,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結果,卻僥幸認為能夠避免,導致張某死亡,已侵犯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為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周某夫婦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害人父母主張的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范圍,法院不予支持。(李昀霞 劉銀華 于江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