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了近30年的收費許可證制度即將“壽終正寢”。15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獲悉,自2015年起,自治區停止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工作,各收費單位的收費許可證保留使用到2015年年底。
自治區發改委公告顯示,自治區本級2014年度《收費許可證》延期和收費統計工作將于2015年3月16日開始,2015年6月1日結束。持有自治區發改委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單位,要在2015年3月16日之前,登錄發改委收費管理系統(http://xjsfgl.xjdrc.gov.cn、/drc),在網上填寫相關信息。
記者了解到,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規定,2015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停止收費許可證年審工作。相關部委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區收費許可證核發工作,全國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
遇到收費,看看對方有沒有收費許可證,對于很多企業、群眾來說這已是很多年的習慣了。需要收費許可證的領域廣闊,涉及殯葬服務等收費,廣電系統等收費,涉及企業的收費,如進出口環節各類收費,涉及農產品流通環節的收費等。
亮證收費,對治理亂收費,特別是規范政府收費行為有重要作用。為何要廢止?自治區發改委方面表示,停止收費許可證年審工作的目的在于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進一步提高收費管理工作水平,創新更為有效的收費監管方式。
有專家表示,我國財稅體系的不斷完善,使得收費許可證制度逐漸失去了作用。部分地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已經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企業和個人可以通過政府網站實時查詢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收費清單可以替代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的監督作用。
據了解,收費許可證制度于1987年起在各地開始試行。1993年,我國明文規定收費單位必須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持證收費。收費許可證的發證范圍主要是,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非企業組織。多年來,收費許可證一直是收費單位合法收費的憑證。(于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