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烏魯木齊3月17日電(韓婷)2015年“史上最嚴環保法”實施,對環境污染實行“零容忍”。新環保法明確了源頭保護、損害賠償、責任追究、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等法律制度,而且也為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提高環境司法水平,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和科技現代化的發展,我國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環境事件時有發生,環境糾紛逐漸增多,已經成為嚴重影響和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危害社會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時,隨著公民環境維權意識普遍提高,環境公益訴訟的興起,公眾對司法介入環境保護寄予厚望,參與環境治理已成為人民法院面臨的一個全新課題,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面臨重大機遇和挑戰。
“烏魯木齊法院啟動審判工作科學機制助力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本著‘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進一步暢通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渠道,加大環境糾紛的法治化解決力度。加大環境資源刑事司法保護力度,嚴厲打擊違法排污等環境污染刑事犯罪,重點處理資源開發領域的矛盾糾紛。進一步完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積極探索新類型環境保護、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和公益訴訟的審理方式。對有重大影響、疑難復雜、矛盾易激化的群體性環境糾紛,啟動聯動機制,主動邀請環保部門介入,支持行政機關對環境保護的依法管理。”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侍新力說。
此外,加強環境司法審判隊伍建設。配備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審理此類案件,通過建立5-7人大合議庭改革,使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充分參與到專業性案件的審理之中。同時,為政府環保決策提供有益參考。積極開展調研工作,及時總結環保案件審判經驗,統一環境司法裁判標準,及時向政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反映環境保護現狀,不斷加大政府對于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工作的重視。同時,加強與政府、環保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聯絡,建立起環境保護聯動執法機制,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