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便扔交警”男子昨獲刑
因妨害公務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
25日,備受關注的烏魯木齊醉酒男辱罵交警、當街將排泄物扔向交警的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譚某某因犯妨礙公務罪,被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宣判后,譚某某表示不上訴。
“酒后大便扔交警”被捕
2014年11月3日凌晨零時20分,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市區大隊交警在執勤時,發現一輛黑色轎車停在路邊,車上一男一女都喝了酒,上前查處時,車上男子辱罵交警。交警要帶他到大隊醒酒,并讓拖車司機將車輛先拖移到停車場時,車上男子下車脫下褲子當街大便,并用手拿起排泄物向交警和拖車司機扔去,還對拖車司機進行毆打。
經公安機關調查,該男子譚某某是重慶人,40歲,在烏魯木齊從事建筑業。去年12月8日,譚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今年1月9日被逮捕。此后,檢察機關以譚某某妨害公務罪向新市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建議法院對被告人譚某某在有期徒刑6個月到一年內量刑。
事后表示自愿認罪
3月19日,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被告人譚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相關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并表示自愿認罪。
25日,法院對該案件進行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2014年11月3日凌晨零時20分許,被告人譚某某酒后駕駛一輛黑色小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蘇州路新市區人民法院門口時,發現交警正在道路上查酒駕,為逃避檢查便將車停下,用遙控器把車門鎖好后朝著旁邊小巷子里走去。執勤民警和拖車司機見狀便上前攔住譚某某,要求其做酒精檢測,譚某某拒不配合,其間譚某某因腸胃不適將糞便拉在褲子里,譚某某便將拉出的大便拋向拖車司機的臉上和執勤民警的身上,并辱罵執法人員。爭執過程中,譚某某又打了拖車司機兩巴掌,接著又打電話叫了四五個工人阻礙民警執行公務。之后,譚某某趁民警不注意時棄車逃離現場。
法院量刑酌情從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某采取暴力手段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被告人歸案后自愿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具有悔罪表現,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做出如上判決。(胡大敏黃勇琦 劉濤)
25日12時21分,法官當庭判處譚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陳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