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丁文文)12日,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對委屬管醫院放射診療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區衛生監督局對監管范圍內的五家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進行了監督檢查。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對委屬管醫院放射診療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區衛生監督局組織了相關科室人員對自治區人民醫院、自治區第二人民醫院、自治區第三人民醫院、自治區藏醫院、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五家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進行了監督檢查。
針對此次檢查存在的問題,鑒于我區當前的實際情況,自治區衛生監督局職業衛生與放射衛生監督科相關負責人建議,在我區技術職稱能力達不到要求的情況下,從區外引進一家具備相關資質,條件較好的服務機構承擔對有關醫療衛生機構的場所、設備、個人等的防護檢測工作,并著手相關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