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過程中遇到霸王條款時,由于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霉,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那么,究竟什么是不公平的格式條款,不公平格式條款又有何特征,有什么危害?從消費者維權方面來看,又有哪些對策?
昨日,記者從自治區工商局市場處了解到,目前全區各地市正在開展整治規范消費和合同式條款監管工作,在全區范圍內摸底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并成立整治監管領導小組及評審委員會,認定為霸王條款后,將約談有關負責任人,責令整改。
霸王格式條款
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貴重物品妥善保管,遺失后果自負”、“商品出售,概不退還換”、“快遞每單賠償最高不超過500元”、“此卡應在有效期內使用,卡內金額過期作廢”……不知從何時起,市民在日常消費過程中經常遇到類似的霸王條款。
雖然消費者也覺得不妥,卻很少去追究,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霉,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自治區工商局市場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消費領域的合同格式條款,涉及老百姓生活消費的方方面面。在實際監管中,一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并非寫入格式合同文本中,往往以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服務單據、商業廣告、口頭告知等形式出現。
該負責人解釋說,所謂“霸王條款”,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它一方面減輕了商家的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有了爭議時又限制消費者尋求法律救助。
全區范圍搜集
交由評審委員會認定
“從今年5月份開始,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統一部署,我區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在全區范圍內搜集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該負責人說,根據我區的實際情況,重點規范、查處物流快遞、電信、供水、供電、銀行、旅游、房地產等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業利用不平等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及時督促企業整改格式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或霸王條款,逐步規范消費領域的合同簽訂和履約行為,營造良好和諧的消費環境。
該負責人介紹,從近8個月的監管情況來看,快遞和餐飲服務行業的霸王條款最為突出。記者從工作人員提供的拉薩某快遞公司的運單上看到,運單上的霸王條款已經被標記出來。“雙方約定,寄件人未委托承運人辦理保險或保價的交易物發生丟失或破損等,承運人按實際價值賠償,最高不超過500元/票。”該負責人解釋稱,目前,全區各地市工商部門正在開展類似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摸底工作,本月底結束。
“各地市將轄區內不公平的格式條款摸清后,將匯總至自治區工商局,交由各相關單位組成的監管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認定。”該負責人說,認定為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或霸王條款后,將向社會公布,并約談相關負責人,責令整改。
發現霸王條款
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
記者從拉薩市工商局上報給自治區工商局關于開展整治規范合同式條款監管工作情況的匯報內容來看,截至目前,拉薩市工商局共收集各類格式條款樣本35種,涉及銀行、電信、汽車、旅游等重點行業,從中發現了不少不公平格式條款。如果消費者在日常消費過程中遇到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霸王條款,可撥打12315進行舉報。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今年第三季度,拉薩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指揮中心共接到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電話985件,其中咨詢649件,受理申訴241件,舉報95件,共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2萬元。(記者劉慶順 實習記者 王臨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