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一年一度的“全國交通安全日”,我區各地結合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點,加大對超速、超載、酒駕、闖紅燈、占道行駛、不禮讓斑馬線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的集中整治力度,組織交通違法整治統一行動。
交通執法直接關系到群眾的安全和城市的文明形象,監管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一方面,我們要加大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傳,更為關鍵的是,要時時刻刻繃緊“交通執法”這根弦,嚴格執法、加大管理力度。換言之,除了“專項整治”之外,更要將整治行動“常態化”,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名曰“專項整治”,就不會經常、長期開展,這就給部分交通參與者以可乘之機。同時,許多部門習慣將“專項整治”安排在重大節假日前夕或者重大事故發生之后,而且在檢查之前發通知下文件讓媒體造勢宣傳。結果,被檢查者因為知道了檢查整治的時間、地點和內容,都提前做好了“準備工作”,在整治期間盡量不違反交通法規。而隨著“專項整治”行動的結束,監管部門的執法頻率和執法力度也逐步放松,于是,更多的違法違規行為暴露出來。現實中,無數事實證明了這一點。
甚至一些執法部門抱著應付了事的想法,在某項工作開始時,搞得婦孺皆知聲勢浩大,又是聯合行動又是集中整治,可沒幾天就偃旗息鼓銷聲匿跡。這種“一陣風”、“干打雷不下雨”的做法,不僅難以收到實效,而且影響執行力,更有損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執法要動真格,更要長期堅持,這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證,是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的關鍵舉措。
交通整治行動“常態化”,本是法律的最基本要求。管理學上有一理論叫“破窗效應”,“第一扇破窗”常常成為事件惡化的起點。這就要求交通整治行動必須是“常態化”。只有在長期的有效約束之下,才能讓司機從“要我執行”到“我要執行”,直到養成這種自覺遵守交通的“行車習慣”,這才是我們嚴肅交通秩序的最終目的。只要我們將“專項整治”中的執法舉措和執法力度貫穿全年,各種不文明駕車行為就會大大減少,由此引發的悲劇也會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