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2015年度拉薩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和繳費工作就已經開始了,截止到11月底,拉薩市登記參保的居民人數已達6.3萬,參保登記繳費工作穩步、有序開展。拉薩市醫保中心提醒,2015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參保和繳費工作將于12月31日截止,還沒有繳費的居民,要抓緊時間盡快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以免因為繳費中斷,生病住院時不能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
籌資標準為400元 個人繳費仍為60元
從2014年1月1日起,我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由360元提高到400元,個人繳費保持60元不變,財政補貼部分提高到了340元。凡是具有拉薩市城鎮戶口,居住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鎮,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農牧區醫療制度范圍內的城鎮居民都可按照自愿原則參加居民醫療保險。
據了解,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員、無收入來源的孤寡老人和孤兒以及年滿60周歲的女性、年滿65周歲的男性,個人不需繳費,個人繳費部分由自治區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學齡前兒童、小學生、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和西藏班學生,年個人繳費為30元。
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按年度征繳,繳費時間為每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按規定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以戶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居委會或單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享受城鎮低保人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無收入孤寡老人、孤兒等也要提供相關有效證件辦理;參保的學生要提供學籍證明。如果中斷繳費,將視為退保,再次繳費,要從繳費之日起1年后才能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就醫
要在定點醫療機構
記者通過走訪了解到,很多參保居民不知道醫療保險如何報銷。據介紹,城鎮居民今年繳納的60元和財政補貼的340元作為居民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和家庭賬戶資金,其中40%劃入家庭賬戶,家庭賬戶資金歸家庭成員所有,可以轉結使用和依法繼承,其余部分作為統籌基金使用。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特殊門診醫療費用,家庭賬戶資金主要用于支付個人門診醫療費用、藥店購藥和應由個人負擔的住院醫療費用。
應該注意的是,參保居民必須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未經審核批準在參保所在地非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市外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此外,因斗毆、酗酒、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導致傷病進行醫療的或因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其他責任事故導致傷病進行醫療的,統籌基金也不予支付。
截止到今年11月
60余名新生兒參保
記者還了解到,拉薩市人社局嚴格按照《西藏自治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藏政發〔2007〕56號)、《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藏人社廳發〔2012〕71號)、《關于城鎮新生兒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批復》(藏人社廳函〔2013〕143號)等文件精神,加強了城鎮新生兒“落地參保”的落實工作,切實保障了新生兒的醫療保險待遇。
截止到今年11月,已有60余名新生兒享受了“落地參保”待遇,涉及醫療總費用46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35萬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達到了76%,充分保障了新生兒的醫療保險待遇,切實減輕了這些家庭的經濟負擔。
據了解,下一步,拉薩市人社局將繼續督促各縣(區)做好轄區內城鎮居民的登記繳費工作,加強新生兒“落地參保”工作的落實,及時將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基礎信息錄入醫療保險管理系統,確保參保人員能按時繳費、及時享受待遇。
提醒
截至11月底,拉薩市登記參保的居民人數已達6.3萬,但仍有一部分居民還沒有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相關工作人員提醒這部分市民,要盡快繳納,如果中斷繳費,將視為退保,再次繳費,要從繳費之日起1年后才能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