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藏網訊 近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決定調整西藏全區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新增購買3000個公益性崗位;研究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工作。
本次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和《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有關精神,結合西藏全區實際,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1150元調整為每月1400元;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1元、10.5元,調整為13元。
據悉,今年以來,我國已有多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是14%,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還有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西藏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向市民發放宣傳冊讓大家了解殘疾人就業政策。攝影:馬靜
李忠認為,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絕大多數企業不會造成大的影響,但對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特別是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基本工資的中小企業,確實會有一些影響。人社部將繼續指導各地加強對經濟形勢的分析研判,密切關注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變化,統籌考慮經濟增長、企業勞動生產率提高、就業狀況、職工收入和物價水平,穩慎地把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頻率和調整幅度,使低收入職工工資的增長與促進就業、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相協調。
據了解,2013年,西藏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月人均工資達到5643元,比1993年的月人均656元增加了4987元。目前,西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日喀則地區1150元、其它地市1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日喀則地區10.50元、其它地市11.00元。(以上內容綜合自西藏商報、北京日報、中國西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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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630元/月
南京市人社局透露,經南京市政府批準,從11月1日起,南京市各區全部執行一類區最低工資標準。此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小時。
溧水高淳上調350元/月,其他區上調150元/月
此前,除了溧水、高淳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二類區標準外,我市其余區全部執行一類區標準。去年,一類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月,二類區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區13元,二類區11元。也就是說,此次溧水、高淳的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了350元/月,漲幅達27%,其他區上調了150元/月,漲幅達10%。去年南京實施區劃調整,溧水、高淳撤縣改區,為此去年作為過渡期,今年南京首次全部執行一類區標準。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因此,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手的錢要少于最低工資標準。
學生頂崗實習報酬不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寒暑假期間,不少學生都會選擇打工或實習。記者注意到,今年我市再次明確,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去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企業不得安排總時間超過12個月的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頂崗實習每日超過8小時、每周超過40小時。并規定學生頂崗實習必須按照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截至9月底,全國共有1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上調幅度14.1%。數據顯示,上海以182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領跑全國,其次是深圳1808元/月,天津以1680元/月位居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