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文學作品扶持標準最高不超過10萬元,戲劇、廣播劇扶持標準最高不超過20萬元,影視劇(動漫)扶持標準最高不超過150萬元,有望產生重大社會影響力或具有較大市場潛力的大型音樂、舞蹈、話劇扶持標準最高不超過30萬元。當年通過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再納入本次扶持范圍。
記者從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文藝處獲悉,我區2015年度文藝創作扶持項目申報前期工作啟動。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和自治區財政廳已向各地(市)委、行署,區(中)直各單位下發了《關于申報2015年度文藝創作扶持項目的通知》。申報表可從中國西藏新聞網(www.chinatibetnews.com)上下載。
根據《西藏自治區文藝創作扶持與獎勵暫行辦法》,扶持和獎勵的文藝項目涵蓋文學、戲劇、廣播影視劇、音樂、舞蹈、美術、攝影、書法、曲藝、雜技、民間藝術等多個藝術門類。
申報材料
需在3月25日前上報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文藝處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為大力扶持西藏題材文藝創作,推動我區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繁榮發展,根據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財政廳共同下發的《西藏自治區文藝創作扶持與獎勵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西藏自治區文藝創作扶持與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我區2015年度文藝創作扶持項目申報前期工作啟動,“日前,我們就有關事宜已向各地相關部門下發通知,請各地市、各單位認真做好文藝作品的組織推薦和申報把關工作。單位及個人報送的文藝作品必須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并需認真填寫《西藏自治區文藝創作扶持單位(公司)項目申報表》或《西藏自治區文藝創作扶持個人項目申報表》,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申報材料需于今年3月25日前報至區黨委宣傳部文藝處。”
個人單位
申報時均需如實填報
據介紹,個人和單位(公司)申報扶持項目需嚴格按照《西藏自治區文藝創作扶持與獎勵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西藏自治區文藝創作扶持與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如實填報申報材料。申報項目文件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申報資料不實、不齊全的,將不予受理。申報項目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歸檔管理,概不退還。個人申報文藝創作扶持項目時須提交的相關材料有《西藏自治區文藝創作扶持個人項目申報表》一式三份;個人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報告8套;創作大綱(劇本)8套;申請人身份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或警官證)復印件兩張。單位(公司)申報文藝創作扶持項目時所須提交的相關材料包括《西藏自治區文藝創作扶持單位(公司)項目申報表》一式三份;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報告8套;創作大綱(劇本)8套,此外,公司申報時還需提交營業執照、從事文化經營相關許可證明、注冊資金證明文件復印件各一份。
文學作品
扶持標準不超過10萬元
根據《西藏自治區文藝創作扶持與獎勵暫行辦法》,扶持和獎勵的文藝項目涵蓋文學、戲劇、廣播影視劇、音樂、舞蹈、美術、攝影、書法、曲藝、雜技、民間藝術等多個藝術門類。凡屬于國家和自治區行政指令性參賽參演參展的文藝項目,其參賽參演參展所需經費均按既定申請核撥程序予以保障。
申報結束后,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將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意見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年度文藝創作扶持項目。其中,文學作品扶持標準最高不超過10萬元,創作階段撥付50%,作品出版發行后撥付剩余50%;戲劇、廣播劇扶持標準最高不超過20萬元,創作階段撥付30%,演出或播出后撥付剩余70%;影視劇(動漫)扶持標準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劇本創作階段撥付20%,攝制階段撥付60%,放映、播出后撥付剩余20%;有望產生重大社會影響力或具有較大市場潛力的大型音樂、舞蹈、話劇扶持標準最高不超過30萬元,劇本(臺本)創作階段撥付30%,演出后撥付剩余70%。另外,戲劇、廣播劇在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播出的再增加扶持資金6萬元,在西藏電視臺、西藏人民廣播電臺播出的再增加扶持資金3萬元;影視劇在中央電視臺播出的再增加扶持資金30萬元,在西藏電視臺播出的再增加扶持資金10萬元。影視劇、戲劇、廣播劇在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和西藏電視臺、西藏人民廣播電臺均播出的,以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播出的扶持標準予以扶持,不重復計算。當年通過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再納入本次扶持范圍。(麥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