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將調整
昨日,記者從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及《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將對今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進行調整。今年起,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上限為10410元。
繳存工資基數上限為10410元
根據昆明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去年昆明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1640元,月平均工資為3470元,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10410元。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建金管〔2005〕5號文件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的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3倍;按照《實施細則》規定,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高于城鎮單位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因此,今年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上限為10410元,凡月工資收入超過10410元的職工,按10410元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低于10410元的職工,按實際工資收入繳存住房公積金。
今年,昆明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比例仍然為12%。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
繳存工資基數下限一類區為950元/月
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昆明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昆明市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昆明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數據,2011年昆明市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區為950元/月,適用于昆明市所轄各區(東川區除外)和安寧市;二類區為845元/月,適用于昆明市所轄各縣和東川區。因此,今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工資基數下限分別為:一類區為950元/月,二類區為845元/月。
據了解,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的執行期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后,2012年本通知下發前,少繳的單位,可進行補繳。昆明市要嚴格執行繳存基數上、下限規定,既不得高于繳存基數上限,也不得低于繳存基數下限。(記者 楊春雁)
來源:春城晚報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