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細則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跳級可以有學籍跟著走 一人一個號想變變不了
云南省中小學生都將擁有電子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生只能在一所學校取得學籍。晚報記者昨天從省教育廳獲悉,《云南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從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小學生、初中生以及普通高中高三學生,不能留級。在小學和初中階段,如果學業成績特別優異且達到相應高年級水平的,可以申請校內跳級。
入學制度
義務教育免試
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
《細則》提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行以學生戶籍地和居住地相結合、免試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的制度。普通高中實行按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擇優錄取。普通高中學校應當在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服務區域內招生,民辦學校必須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依法依規招生。
學籍檔案
看看學籍檔案里面有些啥
(1)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2)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3)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4)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5)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6)享受資助信息;
(7)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學籍管理
學生只能在一所學校取得學籍
云南省中小學生學籍采用信息化方式管理,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學籍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準學生學籍。學生只能在一所學校取得學籍。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對重復學籍及時進行核查和處理。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學校應當自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并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