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東川一衛生院長采購藥品受賄25萬余元被判刑5年
新華網云南頻道11月14日電(記者王研)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街道衛生院院長,但卻能在藥品采購過程中,利用手中的權力受賄25萬余元。12日,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被告人舒廷鑫受賄一案,并當庭對其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舒廷鑫擔任東川區銅都街道中心衛生院院長期間,在從云南太陽鳥藥業有限公司、云南東昌醫藥有限公司購進藥品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云南太陽鳥藥業有限公司尹某某給付的現金19.6萬元,云南東昌醫藥有限公司王某某給付的現金6萬元,共計收受現金25.6萬元。對上述犯罪事實,被告人舒廷鑫供認不諱。
東川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舒廷鑫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犯罪行為發生后,被告人舒廷鑫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舒廷鑫在案發后積極退賠受賄款24.5萬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舒廷鑫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舒廷鑫有期徒刑五年,繼續向其追繳11000元的違法所得。
為深入開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有效預防職務犯罪,東川區紀委與東川區人民法院建立了案件辦理工作聯席制度,案件審理時,東川區紀委組織了區衛生局及其他機關單位的干部職工100余人旁聽了案件審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