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婦女維權投訴家暴占1/4 反家暴齊參與
2002年的一部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讓“家暴”鮮活地進入了大眾的視野,電視劇中在外文質彬彬的年輕醫生,回家卻對妻子精神折磨、拳打腳踢,而現實生活中的案例,甚至更加駭人卻鮮少被人所知。11月25日,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各界持續1個月的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共6章41條,首次明確了家庭暴力的范圍,規定任何人有權勸阻、制止“家暴”。這份意見稿對于那些深陷“家暴囹圄”中的受害者,相關工作的志愿者、工作人員來說,都是拍手稱快的,在他們看來,家暴不是個人隱私,不是家庭私事,而是社會公害。
說出遭遇是維權第一步
省婦聯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現在婦女維權信訪的模式主要是來電、來訪、來信3種,在今年12000余件案例中有60%~70%是涉及到婚姻家庭糾紛,而其中又有40%屬于家暴維權,共3161件。
但“3161”這個數字只是存在家暴問題家庭中的一部分,有調查顯示,平均遭受24次家暴,受害者才會尋求幫助。
“接到家暴維權的數量近幾年有上升趨勢,但并不意味著家暴越來越多,而是通過宣傳,開始有更多的人愿意說出自己的遭遇。”云南連心社區照顧服務中心的社工胡燕從2012年開始開展家庭暴力的干預和預防,一直與家暴者以及被家暴者長期接觸,她認為,說出自己的遭遇是反家暴的第一步。
11月23日,云南連心家庭暴力求助中心開展了“姐妹同行,邁向明天”焦點小組,一些女性家暴受害者聚在一起,分享各自經歷,互相撫平內心創傷。胡燕告訴記者,這次交流顯示,大家一開始忍氣吞聲的原因不外乎4個:認為自己有錯才會遭到家暴;觀念傳統,認為家丑不可外揚;在有孩子的家庭中更多是為了讓孩子有個完整的家;還有不少人則害怕說出去后反而遭到更厲害的報復。
云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工作系教授高萬紅說,在針對流動人口的調查中發現,親子暴力的隱蔽性更強,而孩子往往更加難以尋求幫助。
法律缺失舉證難維權路漫漫
據介紹,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和性暴力幾大類別,最常見的是丈夫對妻子的暴力,其中最主要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和兒童,但也包括老人和少數男性,遭到家庭暴力者,可以通過報警或撥打12338婦女維權熱線等一些公益渠道尋求幫助。
“首先會為維權人申請法律援助或者司法鑒定。另外,我們跟云南省婦聯有一個隱蔽型的庇護所,可以為她們提供免費的公益服務。”胡燕說,其實目前為止能做的很有限,遭受家暴者的維權道路往往十分漫長艱難。
秀秀(本文所有家暴受害者均為化名)在成為一名反家暴志愿者之前,也是一位家暴受害者。不堪屢次家暴的秀秀把丈夫告上法庭,申請離婚,但在法官面前,她的丈夫下跪求饒,甚至當面寫了保證書,最終也因為證據不足沒有判離。可是不久之后,秀秀的雙腿又被丈夫打致九級傷殘。
胡燕坦言,目前絕大部分家暴受害者在經過婦聯或社區干預后,情況能得到大大改善,也有施暴者愿意接受調解和教育的案例,但那些有慣性的施暴者只是得到調解、教育或警告,幾乎不會受到什么懲罰,因此往往再犯,甚至是變本加厲。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杰說,現階段針對家暴行為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和《刑法》中的虐待罪,但需要程度較重且舉證非常艱難,面對輕微傷害的情況下,因為事件屬于家庭糾紛,往往公安機關也只會對施暴者進行勸導教育,而得不到有效的懲治。
征求意見 參與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已經全文公布并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所有公民都可以在2014年12月25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一、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字樣。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jtbl@chinalaw.gov.cn。
據悉,省婦聯也將在12月中旬就反家暴法征求意見稿征詢部分女法官協會、女檢察官協會等團體會員,讓更多的專業人士參與意見征詢,同時,婦聯各級系統也會積極參與。
受害者
“警察告訴我,你們這是家庭糾紛,我們也沒有辦法,不可能把他關起來。幾天以后他又打我,我沒有報警,我覺得人生好灰暗、好無助。如果警察能把他拘留起來,讓他悔過,以后再打就重罰,那就好了”——王翠翠
“我是3個孩子的母親,在遭到丈夫的暴力對待后決定通過法律途徑離婚,但結婚證卻被丈夫控制了起來,已經帶著孩子東躲西藏了8年,始終無法真正與丈夫脫離關系,一直活在擔驚受怕中。我希望有人能讓他把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卡還給我”—— “吳連”
聲音
專家
家暴是社會事務
法律是最后底線
“家庭暴力表面上看是個體行為,但背后其實有很多深層次的社會原因。”云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工作系教授高萬紅說,家暴形成的原因非常復雜,一部分是社會壓力、不公待遇引起的,還有一部分是那些從小在暴力家庭中長大的孩子變成了施暴者。
家暴受害者云云的切身體會是,家暴對于孩子的影響太大了。“我家那個姑娘就覺得天底下的男人都不是好東西,她說看著我的遭遇,決定一輩子不結婚。”云云說,還有其他一起維權的姐妹告訴她,自己老公的父母就是經常打架吵架,現在老公也學著他父母。
高萬紅認為,家庭暴力是在踐踏人的基本權利,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是在下定決心拋棄家庭感情基礎上的決定,是最后的底線。高萬紅說,立法其實也具有社會教育的效果,培養人的權利意識,告訴公眾家暴并非私事。
社工
希望設立專項救助金
對于農村家庭、流動人口家庭及城市貧困家庭來說,一旦婦女和兒童陷入到家庭暴力之后,經濟的無法自主是導致她們無法脫離施暴方的重要原因,而如果受傷之后,即使對方已經被刑拘,醫療費和未來生活也會使他們陷入困境,更何況假如施暴者也是貧困家庭,未來追償也遙遙無期。希望能夠明確設立針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專項救助金及相應的救助機制。
作為NGO組織(非政府組織)的一員,我們并不具有行政、執法的權力,很多時候感到無能為力,甚至有時候也會害怕被報復,如果能夠在因為家庭暴力引發的民事、刑事案件中引入專家佐證制度,反家暴工作會更容易推進——云南連心社區照顧服務中心社工胡燕
省婦聯
工作人員
可借鑒國際社會“限制令”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起訴訟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限制令”在國際社會是有效制止、預防家庭暴力發生或者更嚴重的好舉措。(完)
記者 陸橙(春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