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規草案建立立法咨詢專家庫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云南省委實施意見,昨日上午,云南省政府“推進依法治省守護七彩云南”系列發布會拉開序幕。
立法是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系列發布會的首個發言機構,強調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則上,也將探索由政府起草議案向以人大做主導的方向轉變,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規草案,建立立法咨詢專家庫。
35年制定民族立法
立法數量屬全國之最
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和立法法的規定,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制定地方性法規、批準較大的市地方性法規、批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這三項權力共同構成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地方立法權。
自1979年建立人大常委會以來,35年間,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共制定和批準地方性法規480件。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規225件,批準昆明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68件,批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共187件。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馬春文說,省人大常委會共批準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單行條例共150件,就民族立法數量在全國來說位居第一,涵蓋自然資源保護、城鄉建設管理、民族文化保護等領域,為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民族團結發揮了重要作用。
擴寬公眾參與渠道
共對129名立法建議人獎勵
科學編制立法規劃計劃,是立法機關主導地方立法的首要環節。多年來,省人大常委會注重從制定立法規劃計劃入手,自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開始,每屆都有明確的立法規劃,每年都有相應的立法計劃經常委會會議審查批準后執行,從源頭上主導地方立法。
在不斷完善立法程序中,開展向社會公開征集立法項目和法規草案稿活動,擴大公眾參與途徑。自2002年7月25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中,通過向社會公開征集立法項目和法規草案稿的決定以來,共收到300多個立法項目建議和77件法規草案稿。省人大常委會先后對129名提出立法建議的公民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這些立法項目建議和法規草案稿大多進入立法規劃計劃,有些已形成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
為沒有立法權地區
制定地方性法規
多年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圍繞富民強滇、深化改革和法治云南建設,加強經濟、民生、文化和生態文明建設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分別就對內外開放、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水資源、礦產資源、動植物資源等自然資源、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等方面進行立法。
目前,云南省還有7個設區的市沒有地方立法權。為促進這些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省人大常委會在自主立法方面進行創新,探索由主任會議授權有關工作委員會起草法規案的方法,自行制定地方性法規。先后為玉溪、保山、昭通、普洱等市,制定城市管理、古城保護、生態建設等地方性法規14件。
為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省人大常委會還召開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會議,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與憲法尊嚴。先后組織四次對現行有效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共廢止法規140件,集中修改86件。